主席先生,
中方注意机构总干事格罗西提交的“伊朗履行《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保障监督协定”报告。我们欢迎伊方与机构就保障监督未决问题保持接触,支持总干事与伊方开展建设性对话。
机构对伊保障监督未决问题有着复杂的历史背景,理应由机构秘书处与伊通过双边对话协商予以解决。事实一再证明,在理事会人为制造对抗、施压示强、激化矛盾非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恶化机构与伊之间的合作关系,导致问题进一步复杂化。
我愿再次强调,理事会当务之急是维护伊方与机构保持接触对话的积极势头,支持双方就保障监督问题开展建设性对话合作,尽快弥合分歧,推动伊核问题回到正确轨道。我们敦促有关方保持冷静克制,为伊方采取进一步建设性举措留出时间和空间,为恢复全面协议完整、有效执行的外交努力创造必要条件和良好氛围。同时,我们呼吁机构全体成员国共同发挥建设性作用,抵制任何将机构保障监督问题政治化的图谋。
中方已决定再次向机构对伊保障监督项目捐款135万元人民币,将一如既往地为伊核问题的政治解决发挥建设性作用。
谢谢,主席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