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森公参在国际原子能机构九月理事会上<br>关于对伊朗保障监督问题的发言

2021-09-16 22:00

  主席女士,

  中方注意到机构总干事提交的“伊朗履行《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保障监督协定”报告(GOV/2021/42)。报告反映了机构对伊朗核计划实施保障监督的现状,以及机构与伊方就解决未决问题的沟通情况。我们也注意到,伊方同机构就四个场址相关问题保持了对话合作,并表示愿就经修订的全面保障监督辅助安排3.1条款寻求解决办法。中方对此表示赞赏和欢迎。

  当前形势下,对话合作仍有空间,也是唯一正确途径。中方支持机构继续秉持客观、公正和中立原则,严格按照授权,开展对伊保障监督活动。中方鼓励机构与伊方进一步加强对话与协商,妥善解决保障监相关未决问题。同时,我想重申,伊朗“可能的核计划军事层面问题”已有定论,不应重开相关讨论。

  中方希望有关各方都能从大局出发,保持理性克制,体现善意和灵活,为机构与伊对话合作营造良好的氛围,也为促进重启全面协议恢复履约谈判创造条件。

  谢谢主席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