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先生,
此次会议是自美英澳宣布开展核潜艇合作(AUKUS)以来,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理事会和大会连续第24次审议中方提出的AUKUS议题。
过去5年来,中国从维护国际和地区和平、安全与稳定,捍卫《不扩散核武器条约》(NPT)和IAEA保障监督机制有效性出发,积极推动IAEA成员国围绕AUKUS所涉核材料转让及其保障监督各方面问题开展政府间讨论。
AUKUS是两个核武器国家与一个无核武器军事盟国之间开展的战略军事核合作,在NPT和IAEA历史上前所未有,与IAEA成员国之间开展的成百上千项和平利用核能合作项目存在重要的本质区别。把AUKUS包装成例行保障监督项目,这是在误导IAEA、愚弄国际社会。
全面保障监督协定(CSA)通过超过半个世纪以来,第14条从未被任何缔约国援引适用。众所周知,美国核潜艇装载超过200公斤丰度超过90%的武器级浓缩铀核燃料,AUKUS将组建一只包含8艘核潜艇的舰队,上述核潜艇适用第14条,意味着数以吨计武器级高浓铀脱离IAEA的实物盘存核查长达数十年,IAEA将丧失对巨量受控核材料知识连续性。
出于军事目的向无核武器国家转让核材料,在NPT和IAEA历史上同样没有先例。AUKUS国家声称NPT不禁止转让任何丰度的核材料。恰恰相反,NPT明确规定,所有缔约国承诺不向无核武器国家提供核材料以用于和平目的,除非相关核材料将接受保障监督。美英作为核武器国家,不仅要将数以吨计武器级核材料转让给无核武器国家军事盟国,以用于军事目的,还试图援引CSA第14条,排除IAEA对上述核材料进行保障监督。这样的转让显然违背美英澳所应承担的保障监督和防扩散义务。
美英澳声称将坚持最高防扩散标准,接受一套强有力的核查措施,IAEA将能够在潜艇整个生命周期各个阶段继续实现其技术目标。中方欢迎上述承诺,但需要指出的是,对于核潜艇,何为最高防扩散标准,何为强有力的核查措施,什么是IAEA技术目标,这些问题至今没有明确答案,应该由成员国共同决定,少数国家无权为全体缔约国立规矩。遗憾的是,在尚未就上述重要问题形成基本共识的情况下,军事盟国之间的核潜艇合作已经呈现扩散趋势,今年又有国家宣布启动核潜艇合作项目,并将同秘书处启动第14条安排磋商。
回顾IAEA历史,全面保障监督机制的完善和发展,历来是在成员国普遍参与、共同推动、协商一致基础上进行的。AUKUS涉及出于军事目的转让核技术与核材料,涉及第14
条适用问题,突破了IAEA保障监督实践、模式的边界,影响绝不限于该项目本身,这事关保障监督机制的未来,关乎所有成员国共同利益。有关切的各方都有权利、有责任参与讨论,发表意见,维护NPT和IAEA机制完整性、有效性。
中方推动的政府间讨论,针对的是该问题在IAEA框架内引发的各方面关切,应由所有成员国通过公开、透明、包容、可持续的政府间进程,寻求各方均可接受的解决方案。中方尊重、支持秘书处根据IAEA规约授权开展工作,同时希望秘书处充分认识AUKUS问题复杂性和敏感性,充分尊重、认真听取成员国不同意见,客观反映政府间讨论情况,特别是各方分歧所在。我们呼吁秘书处认真对待并积极回应成员国提出的各方面问题和关切,以科学和专业态度协助政府间讨论。
中方在积极推进关于AUKUS问题政府间讨论进程中,始终倡导奉行主权平等、遵守国际法治、践行多边主义,坚持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坚持通过对话协商、而非冲突对抗的方式解决国家之间的分歧。习近平主席提出的全球治理倡议和全球安全倡议,充分体现了这些重要理念。恪守上述原则符合广大成员国共同利益,符合维护国际核不扩散机制的根本需要。
我和我的团队愿与广大成员国,包括AUKUS三国,继续开展负责任和专业化的沟通与合作,共同为维护IAEA和NPT机制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