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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代表团在国际原子能机构11月理事会上关于伊朗核问题的发言
2015-11-26 23:00

  主席先生,

  中方欢迎伊朗核问题全面协议如期生效,赞赏六国及欧盟、伊朗、机构和所有各方为推进全面协议执行所作努力。

  中方感谢总干事提交的伊核问题最新报告,其中介绍了伊核计划未决问题“路线图”落实、伊核问题第一阶段协议的执行、为全面协议执行进行准备的最新情况。中方高兴地看到在上述领域取得的积极进展,赞赏机构秘书处和总干事本人为此所作努力,期待机构就所有未决问题的解决提交最终评估报告。希望机构继续秉持客观、公正和专业立场,根据安理会第2231号决议,做好执行全面协议核领域措施的监督核查准备工作。

  中方也赞赏伊方作出的有关努力,包括完成“路线图”规定的所有活动,开始采取执行全面协议核领域相关承诺的步骤,宣布自全面协议执行日起临时执行附加议定书和全面执行经修订的辅助安排3.1条款。我们鼓励伊方继续按照第一阶段协议与全面协议的规定,与机构保持全面合作。

  中方积极评价六国及欧盟与伊为执行全面协议开展的建设性合作。经过各方共同努力,全面协议各项执行准备工作总体进展顺利,阿拉克重水堆改造项目取得重要进展。六国及欧盟与伊已达成“官方文件”,并在外长层面签署。六国及欧盟并于11月上旬在北京达成“谅解备忘录”。下一步,有关各方应继续严格按照全面协议和有关共识,加紧推进阿堆改造的实质性工作。

  主席先生,

  伊核全面协议达成,奠定了通过政治外交手段全面、长期、妥善解决伊核问题的重要基础。下阶段,各方应共同努力,保持积极的政治意愿,推动协议早日开始执行,并确保协议的各项规定得到全面、平衡落实。中方将继续建设性参与协议执行,愿为机构履行对伊核计划的监督核查职能提供适当捐助。我们也将继续依据全面协议、“官方文件”和“谅解备忘录”的规定,为推进阿堆改造发挥积极作用。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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