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代表团在国际原子能机构6月理事会上关于保障执行情况的发言

2012-06-05 22:00

  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认真研究了载于GOV/2012/18号文件的《2011年保障执行情况报告》,满意地注意到机构在2011年对178个国家实施了保障。在109个国家既有生效的全面保障协定、又有生效的附加议定书的国家中,机构对58个国家得出了所有核材料仍然用于和平活动的结论,对51个国家得出了申报的核材料仍然用于和平活动的结论。此外,机构还对61个附加议定书尚未生效的国家得出了申报的核材料仍然用于和平活动的结论。中方对机构的保障结论表示欢迎。

  中方还注意到,机构在推动附加议定书普遍适用方面继续取得进展,拥有已生效的附加议定书的国家数量达到了116个,实施一体化保障的国家数量达到了49个。通过各种努力,机构核保障工作的有效性和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中方对此表示赞赏。

  主席先生,

  为了提升核材料管理能力,中国成立了国家核安保技术中心,为核材料管制、核安保、核进出口管理提供技术支持,也负责核安保示范中心项目的建设、运行和管理。中国希望通过这一平台,与机构加强核保障、核材料衡算与控制方面的合作,进一步提高核保障工作水平。

  主席先生,

  在做出上述评论后,中国代表团注意到载于GOV/2012/18号文件的《2011年保障执行情况报告》,同意理事会授权发表“保障情况说明”及“保障情况说明的背景和概要”。

  谢谢主席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