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代表团出席联合国网络犯罪问题专家组首次会议并做发言

2011-01-24 23:00

 

  201111721日,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所设打击网络犯罪问题政府间专家组首次会议在维也纳召开。会议审议了通过加强国际合作以有效打击网络犯罪活动等议题,并决定继续研究如何强化国际司法合作机制和规则等问题。中国外交部条法司李燕端参赞率由公安部、司法部、工信部和驻维也纳代表团组成的中国代表团与会。中国代表团积极参与会议各议题的磋商并做一般性发言及议题下发言,表明中国作为网络犯罪受害国,积极支持并参与有关国际合作的立场。   

     

    中国代表团的一般性发言

  

  先生,  

  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及其应用大大促进了人类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但同时各种新型网络犯罪活动也随之滋生,特别是由于互联网的开放性和全球化,网络犯罪的跨国性尤为突出,需要各国合作应对。如何加强国际合作以有效打击网络犯罪,维护网络安全已成为国际社会面临的一个紧迫问题。在此形势下,设立联合国网络犯罪专家组,全面深入研究网络犯罪问题,并探讨国际社会合作打击网络犯罪的新对策具有重要意义,中方对此表示欢迎,并愿在专家组会议上同各方充分交流,共同推动专家组会议取得成功。  

  先生,  

  中国是世界上互联网用户最多的国家之一,已超过4亿,同时,中国也是全球网络违法和犯罪行为的主要受害国之一,尤其是近年来,中国的网络犯罪数量呈快速上升势头,中国公安机关办理的网络犯罪案件数量从1998年的142起猛增至2008年的3.5万起,10年间增加了近250倍,2010年更是达到4.9万起。同时,网络犯罪更趋复杂,各种犯罪相互渗透,形成分工合作的利益链条,特别是不法分子利用境外网络资源实施犯罪活动比较突出。据统计,中国所调查的网络犯罪案件中,超过90%的诈骗、钓鱼、色情、赌博等违法网站和超过70%的僵尸网络控制端位于国外。  

  中国高度重视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通过立法、执法、司法、技术等多种措施,全面打击网络犯罪,取得了明显成效。根据中国法律,网络犯罪不仅包括侵害电脑数据和系统保密性、整体性和可用性的犯罪,如非法截取数据、侵入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等,也包括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如诈骗、赌博、侵犯知识产权等。为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中国于2009年出台了刑法第七修正案,将非法控制僵尸网络、非法盗窃网络账号、为攻击破坏活动提供木马程序等行为独立入罪,为依法打击有关行为提供了充分法律依据。该修正案出台后,中国已打掉了80余个制作提供黑客工具的网络犯罪团伙。目前,中方正研究制定有关网络攻击破坏、网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相关司法解释。  

  中国在国内大力打击网络犯罪的同时,积极探索通过多种渠道开展国际合作。中国大力加强打击网络犯罪国际执法协作,2004年至今中国公安机关共协助40多个国家调查网络犯罪案件700多起;按照同有关国家签订的司法协助条约,及时向请求国提供司法协助;中国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CNCERT)等互联网行业机构主动同外国行业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处理网络安全事件。例如,20102月,CNCERT与美国微软公司等联合打击一个名为Waledac的全球大型僵尸网络,微软公司书面来函表示感谢。  

  先生,  

  由于网络犯罪范围的不确定性、跨国性、技术对抗性以及各国法律的差异,没有任何一国能够单独应对网络犯罪的威胁。过去十年间,国际上就打击网络犯罪进行了大量的合作,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有效的合作措施和合作机制尚待完善,能力欠发达的发展中国家仍处于不利地位。因此,国际社会应该从法律、执法、技术等各方面加强和改善现有国际合作,以更有效的打击网络犯罪。中方支持联合国网络犯罪专家组就网络犯罪问题进行全面研究,希望各国通过交流,相互借鉴有益做法,凝聚共识,不断加强打击网络犯罪国际合作,包括对制定新的打击网络犯罪国际公约的可行性进行探讨,中国代表团愿为此做出积极努力。  

  谢谢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关于刑事定罪问题的发言   

     

      关于“网络犯罪的刑事定罪议题”,中国代表团在议题2“网络犯罪”议题介绍了中国对网络不法行为刑事定罪的情况,主要包括针对计算机的犯罪以及利用计算机实施的犯罪,总体上和各国情况相同,在此不再重复。现在,根据我们打击网络犯罪的执法实践,我们认为还应考虑下列问题:  

  1.对为实施网络犯罪提供帮助的利益链条单独定罪。当前各类网络犯罪已形成不同犯罪团伙分工合作的利益链条,从建设网站、投放广告、实施犯罪、转移资金等各个环节都有专门团伙实施。如网络攻击工具制作者通过销售黑客程序、工具获利,降低了黑客犯罪的技术门槛,使大量不熟悉技术的人员也能够实施网络黑客犯罪。再如网络广告商、搜索引擎为大量诈骗网站投放广告获利,极剧扩大了网络诈骗的社会危害面。这些利益链条是当前网络犯罪的最大获利者,同时也加剧了网络犯罪的影响和危害。但执法部门受现有立法限制,对于为犯罪活动提供帮助的上述利益链条一般需作为共犯予以惩处,增加了刑事起诉的难度,因此,可以考虑通过对各利益链条上的犯罪行为进行独立定罪,以便提高起诉网络犯罪的成功率。因此,希望此研究范围中提及对网络犯罪的不同利益链条进行单独定罪的问题。  

  2.关于网络犯罪的刑事定罪问题,应当充分尊重各国刑事立法主权,同时在最大程度上开展合作。当前,各国立法规定的网络犯罪有相当多的共性,包括对计算机系统的攻击,利用网络从事欺诈,传播儿童色情材料等。另一方面,执法部门在实际中也会经常发现,由于各国经济、文化等情况差异,对某些行为是否定罪,或规定什么样的犯罪构成要伯,各国的法律规定会有差异。这些差异有时对国际合作打击犯罪会带来一些困难,例如传统的法律互助将满足“双重犯罪”(dual criminality)作为协助的条件,在各国法律在定罪问题上有规定不同时,就难以提供协助。对此,我们主张,一方面,各国应互相尊重对方在刑事定罪方面的自主权,另一方面,为有效打击犯罪,各国执法机关应在最大程度上开展合作,在适用“双重犯罪”时采取灵活的态度,至少在协助请求不涉及强制措施时,不将“双重犯罪”原则作为提供协助的前提。因此,我们也希望在“研究范围”中列入各国不同的刑事定罪政策对国际合作的影响这一问题。  

  此外,对秘书处文件提一个措辞方面的建议。在第27C)段提到“普通法”和“民法”的分类,在以后第31d)段,39b)段中也有相同的分类。世界各国的法律制度和传统多种多样,很难仅仅用上述两个分类予以概括,建议秘书处对此做出调整。  

  

  中国代表团关于网络犯罪研究方式和范围问题的发言   

     

       几天来,经过务实和深入的讨论,各国就预防和打击网络犯罪的国内立法和实践、开展国际合作的情况进行了充分交流,增进了相互了解;同时,通过讨论,也认识到了共同面临的挑战和困难,大家普遍强调加强国际合作的重要性。这一共识为我们专家组下步工作打了坚实基础。关于专家组下步工作,包括研究方式和研究范围等问题,我们有以下初步意见:  

      在下一步工作中,专家组应严格根据《萨尔瓦多宣言》的授权,尽全力完成相关的核心职责,即宣言第42段提到的:即“以审查各种备选方案,加强现有的并提出新的国家和国际打击网络犯罪的法律和其他对策”。  

      因此,专家组的研究,要落脚在为“新的”“国内和国际”“法律和其他对策”提出建议。考虑到缺乏一个全球的打击网络犯罪国际文书是目前国际合作面临的主要困难,而研究一项新的国际文书也是许多国家的明确呼声,因此,专家组的工作重点和优先方向应包括为“新的”“国际文书”提出建议。我们期待着在秘书处协助下,专家组能够尽快完成上述职责。

   

  

  中国代表团关于《布达佩斯公约》的发言  

     

  感谢欧洲委员会(Council of Europe)代表对公约的精彩和详细介绍。和其他国家一样,我们也认为这一公约在打击网络犯罪方面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中国立法和执法机关一直在认真研究布达佩斯公约,也相信这一公约的许多内容可以成为未来的全球国际文书的基础。另一方面,说一个公约的具体规定是非常有用的,并不意味着公约作为一个整体就能或应该被各国毫无保留地接受。对于那些当年没有受到邀请参加公约起草谈判,同时其国内法和公约一些规定并不完全一致,或者他们在国际合作方面的优先需求和公约的规定并不完全一致,但又无法建议修改公约的国家来说,他们对该公约能否作为全球范围内国际合作的标准持谨慎态度是完全合理的。借此机会,我们提出以下初步问题和评论:  

  一、在实体法方面,十年前制订的公约,是否能够涵盖近年来出现的新型网络犯罪。例如“钓鱼”,“僵尸网络”,“垃圾邮件”, “在虚拟世界的犯罪”等。以及在以前讨论中一些国家代表提到的“为恐怖主义目的利用互联网”等。我们注意到有一些学者认为公约并不包括上述新的网络犯罪,希望能得到澄清。  

  二、程序法方面,第一个问题是涉及我们执法机关经常遇见的网络犯罪案件,即犯罪人和受害人都在A国,但网络犯罪人所使用的网络服务器等网络资源都在B国,假设AB国均为公约成员国,按照公约,如果A国提出请求,B国否有义务对A国的调查和起诉提供协助?  

      程序法角度的第二个问题是有关公约第32条(b)款,这实质是域外取证。我们完全尊重公约现有成员国支持这一条款的立场,但从全球范围看,这一条款对其他国家产生困难也不是一件令人意外的事情。从国际合作的实践看,为打击跨国性日益突出的犯罪,国内法的域外适用一方面是必要的,但因涉及到主权和管辖权,也是极易引起争议的,需要各国在此方面加强协调。因此,我们对俄罗斯代表的立场持同情态度。要是公约允许对这一条款作出保留,相信会便于更多国家参加。  

      三是关于公约的加入程序,公约规定欧洲委员会的非成员国可以被邀请加入公约,但这取决于欧洲委员会的多数同意以及其他公约成员国的一致同意。相比于所有的全球性公约,我们担心,这一加入程序是复杂、耗时的,带有相当程度的不确定性,会增加了加入公约的难度。如果这一加入程序可以修改的简便,会增加公约在全球范围的吸引力。希就此听到一些说明。

   

  

  中国代表团关于国际合作问题的发言   

  先生,  

      中国代表团高度重视打击网络犯罪的国际合作,愿借此机会介绍中国执法机关的国际合作,主要有:  

  一、执法合作。中国公安机关高度重视与各国执法机构的合作,正努力推动与各国建立更为密切、高效的合作关系,联合打击跨国网络犯罪活动。1.加强打击网络犯罪的国际执法协作。2004年至今中国公安机关共协助41个国家调查网络犯罪案件721起。2.加强打击网络犯罪国际合作机制建设。中国已与美国、英国、德国等近30个国家警方建立了双边警务合作关系;依托国际刑警打击信息技术犯罪亚太地区工作组,在亚太地区建立了每年会晤的协作机制;与美国等7个国家建立了网络犯罪调查专人联络机制;与日本、韩国等14个国家联合建立了亚洲计算机犯罪互联网络(CTINS),及时交换网络犯罪动态、共享侦查取证技术;依托上海合作组织制定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保障国际信息安全行动计划》。3.加强打击网络犯罪的国际交流。中国积极派员参加国际刑警组织、APEC组织、东盟区域论坛等国际组织组织的培训班研讨会,同时通过举办“中国与东盟网络犯罪侦察研修班”等形式,为其他国家提供网络犯罪侦查取证技术的培训。  

  二、刑事司法协助。中国已同近50个国家缔结了双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这些条约也为中国同外国开展打击网络犯罪国际合作提供了渠道。近年来,美国、日本、韩国、西班牙等国向中国提出的网络犯罪司法协助请求有所增加,案件以诈骗、侵权为主,中国依双边条约经审查认为符合规定的,都提供了协助;对于根据中国法律不构成犯罪的,也向请求方做了说明。中国愿和各国就如何更好利用双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加强打击网络犯罪合作进行探讨。  

  总体看,中国执法部门和外国同行在开展打击网络犯罪的国际合作取得了一些成就。同时,从中方向外国请求合作的一些案件看,现有国际合作制度也有一些局限,包括:国家间不同的法律制度限制了合作范围,以及复杂、耗时的程序使得中方的合作请求往往得不到及时回应。因此,中国支持巩固和完善现有合作渠道,研究建立新的合作机制,包括研究制定全球范围内打击网络犯罪的公约,为开展国际合作提供有效平台。  

  关于此议题的“研究范围”,在第35a)或(b)段,我们建议研究,如何灵活适用“双重犯罪”原则,促进最大程度开展合作。在第35(f)段,研究如何利用现有双边条约开展合作,以及各国执法部门对新的打击网络犯罪全球公约的需求。  

      谢谢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关于网络服务商和其他运营商责任问题的发言  

  先生,  

  预防和打击网络犯罪是一个系统工程,在一国立法、执法、司法措施之外,也需明确网络服务商和其他运营商的责任,使其能为预防、调查和惩处网络犯罪发挥积极作用。在这方面,中国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通过法规明确规定网络服务商责任。颁布了《电信条例》、《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和《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预案》等法规政策,规定了网络服务商的安全责任,特别是有关上网日志留存、发现违法信息立即停止传输并记录和报告的责任,制订了通信网络安全防护标准,不断加强通信网络安全管理和应急管理。  

  二是加强网络安全环境治理。颁布了《木马和僵尸网络监测和处置机制》,指导网络服务商、域名服务机构和技术支撑单位开展木马和僵尸网络的治理行动,净化网络环境,维护用户利益  

  三是支持开展网络安全行业自律。中国互联网协会成立了网络安全专业委员会、“中国反网络病毒联盟”、“12321网络不良和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发动社会力量开展网络病毒治理工作,接受网民对网络违法行为的投诉,加强对网民的网络安全教育。  

  四是开展垃圾邮件治理工作。颁布了《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指导中国互联网协会成立了反垃圾邮件工作委员会,垃圾邮件治理工作成效显著。2005年至2010年,源于中国的垃圾邮件数量占全球垃圾邮件总量的比例从22.3%下降至1.9%,全球排名从第2位下降至15位之外,摘掉了垃圾邮件发送大国的帽子。  

  五是为打击网络犯罪提供技术支持。网络服务商和技术支撑机构为公安部门侦破案件提供线索和证据材料,对打击网络犯罪发挥了重要作用。  

  六是积极参与国际合作。CNCERT(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是国际权威组织“事件响应与安全组织论坛(FIRST)”的正式会员,与亚太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了多次互联网网络安全演练,与日韩共同发起成立了亚太计算机应急联盟组织(APCERT),与部分国家的CERT组织建立了良好的协作关系,合作处置跨国网络安全事件。20101-11月,CNCERT成功处置了国外网络安全投诉452起,其中包括多起对汇丰银行、美国银行、诺基亚公司、尼康公司等国外企业的网页挂马、仿冒和拒绝服务攻击事件。  

  谢谢主席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