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海龙大使在IAEA伊核问题特别理事会伊核决议通过后作解释性发言

2006-02-06 00:00

  24日,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简称“机构”)伊朗核问题特别理事会通过一项由英、法、德三国提出的决议案,决定将伊朗核问题报告安理会。35个理事会成员中,美国、加拿大、俄罗斯、巴西、印度、埃及、斯里兰卡、加纳、也门、中国等27国对决议投了赞成票,印度尼西亚、南非、阿尔及利亚、白俄罗斯、利比亚5国弃权,委内瑞拉、古巴、叙利亚3国反对。中国常驻联合国维也纳办事处和其他国际组织代表吴海龙在投票后作了解释性发言。下面是吴大使发言摘要:

  中方过去、现在和将来都主张以谈判方式通过外交途径早日妥善解决伊朗核问题。当前在国际原子能机构框架内解决伊核问题仍有空间。中方理解,本次机构特别理事会通过的决议中有关向联合国安理会报告的内容,不应被理解为是基于机构规约第12条C款或第3条B款的行动。相反,这一做法的目的在于使机构更好地处理伊核问题。鉴此,中国代表团对上述决议案投了赞成票。希望本次特别理事会的审议结果有助于实现上述目标,有助于缓解当前在伊核问题上出现的困难局面,也有助于各方寻求和增进解决该问题的共识。

  当前,尽管谈判解决伊核问题的进程遇到了一些困难,但有关各方仍应不遗余力地进行外交努力,仍应抓住任何可能解决该问题的机会。为此,中国呼吁有关各方在此时此刻,要保持冷静和克制,避免任何可能使该问题进一步复杂化和恶化的行动,同时要审时度势,体现最大的灵活,力争尽早继续通过谈判妥善解决伊核问题。这是最明智、最佳的,也是对各方最有利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