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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输出国组织简介
2023-01-31 18:30

    一、组织宗旨和成员

石油输出国组织(Organization of the Petroleum Exporting Countries)简称欧佩克(OPEC),由伊拉克、伊朗、科威特、沙特阿拉伯、委内瑞拉五国于1960年9月在伊拉克首都巴格达发起成立。1962年11月,欧佩克在联合国秘书处备案,成为正式的政府间国际组织。1965年9月欧佩克总部迁至奥地利首都维也纳。

根据欧佩克《组织条约》(Statute), 欧佩克的宗旨是通过协调和统一成员国的石油政策和价格,确保国际石油市场价格的稳定,保障石油生产国的稳定收入,为石油消费国提供足够、经济、长期的石油供应,并给予石油工业投资者合理的收益。

欧佩克成员国分为创始成员国、全权成员国和准成员国。创始成员国为伊拉克、伊朗、科威特、沙特阿拉伯和委内瑞拉五国。全权成员国包括创始成员国及申请加入欧佩克并为大会接受的国家。根据《组织条约》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国家均可申请加入欧佩克:(1)确实可实现原油净出口的任何国家,及原油生产超过本国消费的国家;(2)经全权成员国四分之三多数接纳并为所有创始成员国一致同意。准成员国是指虽未获得全权成员国资格,但在大会规定的特殊情况下经四分之三全权成员国接纳的国家。

欧佩克现有13个成员国,分别为阿尔及利亚、伊朗、伊拉克、科威特、利比亚、尼日利亚、沙特阿拉伯、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委内瑞拉、安哥拉、加蓬、赤道几内亚、刚果(布)。印度尼西亚、卡塔尔、厄瓜多尔曾为成员国,后退出。

二、组织机构和决策机制

欧佩克组织结构分成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

大会(Conference)是欧佩克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年召开两次常会,不定期召开特别会议,一般各成员国石油、矿产和能源部长(大臣)率团参会。大会遵守全体成员国协商一致原则,负责协调各国石油政策、决定是否接纳新的成员国、审议理事会报告和建议等。大会主席在每次会议上选举产生,任职至每次会议结束。根据《组织条约》,如大会同意,非成员国可作为观察员参加大会。

理事会(Board of Governors)由各成员国提名一名代表并经大会协商通过的理事组成,任期两年。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负责管理欧佩克的日常事务、执行大会决议、起草年度预算报告、审议由秘书长向大会提交的日常事务报告等。理事会主席由大会任命,任期一年。

秘书处(Secretariat)是该组织处理日常工作的常设机构,设在维也纳,在理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处由秘书长、秘书长办公室、法律办公室、研究司、支持服务司组成。其中研究司下设数据服务处、能源研究处和石油研究处,以及环境事务处。支持服务司下设行政与信息技术处、财务与人力资源处,以及公共关系与信息处。

秘书长经大会协商一致任命,任期三年,原则上可连任一届。现任秘书长海塞姆·盖斯(HE Haitham Al Ghais),科威特籍,2022年1月3日当选欧佩克秘书长,8月1日开始履职。

另,1976年,欧佩克成立了国际发展基金(OPEC FUND for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是唯一一个由成员国专门向非成员国提供资金的全球授权发展机构。该机构与发展中国家伙伴和国际发展界合作,以帮助全球中低收入国家实现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目标。  

欧佩克设有两个主要机制,即配额机制和价格机制。配额机制是指欧佩克通过调节石油产量来控制油价以保护自己的利益,油价过高时提高产量取得更多的收入,油价过低时削减产量缩紧供应提高价格。同时欧佩克根据各成员国生产能力和其他条件制定产量配额分配比例。

价格机制是为引导国际市场石油价格走向,欧佩克于1987年起引入的一揽子原油参考价格机制。目前,欧佩克一揽子油价由12种市场原油组成,根据不同原油品质及其市场占有份额加权计算得出平均市场油价。该价格是一个指数,并非实际原油交易价。

三、市场影响和对外关系

根据欧佩克《2022年统计报告》,截止2021年底,欧佩克成员国的原油探明总储量为1.24万亿桶,占全球总储量的80.37%。日均产量约为2636万桶(含凝析油),约占全球日产量的37.86%。原油日均出口量约为1966万桶,约占全球日出口量的47.68%。欧佩克对国际石油市场有着重要影响。

欧佩克积极发展与其他国际组织和非成员国的合作。欧佩克秘书处定期参加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世界银行以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等国际组织会议。欧佩克与国际能源署(IEA)定期举办研讨会等活动。1991年欧佩克与主要石油消费国共同创建“国际能源论坛”,总部设在沙特首都利雅得,定期就能源安全问题进行对话。

欧佩克与欧盟、俄罗斯、印度建立了部长级对话机制,并下设专家圆桌会议。

欧佩克主要出版物有:《石油输出国组织公报》、《石油输出国组织评论》、《石油市场月度报告》、《统计年报》。

四、中国与欧佩克关系

2005年12月,中国发改委时任主任马凯与欧佩克大会主席、科威特能源部长萨巴赫在北京会见,就双方开展对话、加强合作达成重要共识。

2006年4月,中国与欧佩克第一次高级别圆桌会议在维也纳举行。欧佩克代理秘书长与国家能源局局长徐锭明共同主持。中方参会者包括发改委、中石油、中石化和能源研究机构代表。

2007年10月,中国与欧佩克第二次高级别圆桌会议在北京举行。欧佩克秘书长巴德里与国家能源局局长赵小平共同主持。中方参会者包括发改委、交通部、外交部、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和能源研究机构代表。

2015年9月,中国与欧佩克恢复举行高级别对话。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张玉清率团在维也纳与欧佩克助理秘书长哈米德共同主持对话。双方同意,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对话,在北京和维也纳轮流举行。受新冠疫情影响,2020年和2021年的第四次、第五次中国—欧佩克高级别对话以视频方式举行,国家能源局章建华局长与欧佩克时任秘书长巴尔金多共同出席。

此外,中国还与欧佩克国际发展基金开展合作项目,截止到2022年,基金提供贷款资助中国环保、能源、健康、教育等共26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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