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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松大使在外空委法律小组委第62届会议上的一般性发言
2023-03-22 21:00

主席女士,

祝贺您当选法律小组委员会第62届会议主席,相信在您的领导下,本届会议将取得圆满成功。中国代表团很高兴回到维也纳线下出席会议,期待深入参与议题审议,与各国代表团广泛交流,也期待与各方一道,更好发挥法律小组委员会职能。借此机会,也感谢外空司代理司长海德曼先生带领秘书处为筹备会议付出的努力。中方支持巴基斯坦代表“77国集团加中国”所作发言。

主席女士,

科技发展和创新正在为人类探索和利用外空打开新维度。我们受益于更强大的通讯、导航和遥感系统,惊叹于地外天体探索开发计划。我们也要冷静审视外空秩序面临的新课题:外空法律制度如何适应实践的发展(包括既有实践和未来实践),如何确保外空活动规范有序,如何妥善顾及不同航天水平国家的利益,政府和非政府实体如何扮演好各自角色,等等。这些问题需要各国秉持真正的多边主义精神,携手努力寻找答案。中方在此分享以下看法:

第一,要坚持联合国外空委的主平台地位。联合国是国际体系的核心。外空法主要诞生于外空委,法律小组委员会作为谈判有关条约的机构,在制定外空国际规则方面有丰富经验和专长,其作用应继续得到发挥和加强。在各国对现有外空法的解释存在显著分歧时,国别立法和实践应慎重处理有关问题。中方将继续支持Misztal大使和Freeland教授主持空间资源活动法律问题工作组,期待这种多边讨论帮助厘清法律规则,确保外空法的统一普遍适用。

加强主平台作用,也需要考虑发展中国家的特殊需要,发挥非政府实体的作用,在不改变外空委既有决策机制的情况下,充分凝聚力量,应对不断变化的现实需求。中方在2022年11月与联合国外空司共同举办“联合国/中国 空间探索与创新全球伙伴关系研讨会”,会议发布《中国航天推动构建新型空间探索与创新全球伙伴关系的行动声明》,强调维护联合国在外空事务中的核心作用,鼓励多元主体合作参与空间探索活动。

第二,要遵守以1967年《外空条约》为基石的外空法。国际法是国际秩序的基础。《外空条约》规定了外空自由探索和利用、不得据为己有、妥善顾及他国利益、国际合作等基本原则,奠定了外空活动的法律基础,也构成外空法进一步发展的框架。中方坚定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外空国际秩序,并在《2021中国的航天》白皮书中明确宣布这一主张。

针对外空领域的新问题,应首先通过善意解释和适用,加强现有外空法的有效实施。Bernhard Schmidt-Tedd(德)先生担任五项工作组主席期间为此付出大量努力,中方欢迎并认真研究了他起草的大型和巨型星座登记问题讨论文件,将在该议题及工作组框架下与各方继续讨论。

第三,要善意履行国际合作义务。国际合作是1970年《国际法原则宣言》确立的一项国际法原则,也是《外空条约》规定的外空法基本原则。具体规定包括:各国应在科学调查方面便利并鼓励国际合作,外空活动应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及增进国际合作与谅解而进行等。国际社会应秉持合作共赢的精神,通过能力建设、技术转让和数据分享等方式,逐步提升发展中国家和新兴航天国家的技术能力,以及参与制定和落实外空规则的能力。中方积极通过相关航天工程项目开展国际合作,为各国提供载荷搭载、科学实验等合作机会。中国空间站已经全面建成,中国载人航天工程办公室与外空司合作遴选的首批实验项目,今年将陆续开始在中国空间站正式实施。

空间法能力建设也是国际合作的重要部分。中方感谢国际空间法学会(IISL)和欧洲空间法学会(ECSL)在会议期间共同举办外空法研讨会,也赞赏外空司的“新参与者的空间法”(Space Law for New Space Actors)项目。中国空间法学会每年在中国航天大会期间与国际空间法学会合办国际研讨会,欢迎各国及国际组织参加。

谢谢主席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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