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女士:
祝贺您当选外空委法律小组委员会第61届会议主席,相信在您的领导下,本届会议将取得圆满成功。主席女士及秘书处协调各方关切,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召开本届会议,中方对此表示赞赏。中方支持摩洛哥代表“77国集团加中国”所作发言。
主席女士,
当前,新型空间活动不断涌现,空间活动主体日益多元,商业航天蓬勃发展,外空治理正在进入新阶段。2021年第76届联大审议通过“空间2030”议程,其中鼓励各方加强执行联合国各项外空条约,并酌情补充现行国际空间法,以应对新出现的问题。中方期待与各方一道,以“空间2030”议程为指导,充分发挥法律小组委员会的职能,依据国际法加强外空治理。
中方重视就空间资源开发活动明确相关国际法律框架,将继续积极参与空间资源工作组的工作,期待在两位主席带领下,如期完成工作计划谈判工作,尽快开展实质性讨论。空间资源开发及其他对地外天体的探索活动,都应遵守1967年《外空条约》规定的外空法基本原则。在此基础上明确或发展有关规则,都应符合现行国际法,并在联合国框架内进行讨论。
中方重视以法律手段应对空间碎片问题,积极执行外空委《空间碎片减缓指南》,参与机构间空间碎片协调委员会(IADC)框架下的国际合作。着眼于以主动移除手段促进空间碎片减缓,法律小组委员会应就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讨论,包括但不限于空间物体的登记国、管辖权、控制权以及损害赔偿责任等。
中方欢迎五项条约工作组完成制定的“让空间惠及所有各国:关于空间活动法律框架的指导文件”,感谢工作组主席Bernhard Schmidt-Tedd先生作出的努力,并且赞赏秘书处根据工作组要求梳理相关实践,编写“大型星座和巨型星座的登记”(A/AC.105/C.2/L.322)。中方正在认真研究该文件,也希望有关文件能够成为工作组有关讨论的有益参考,为促进外空治理法治化发挥积极作用。中方也欢迎国际空间法学会(IISL)和欧洲空间法中心(ECSL)将在本次会议期间共同举办“确保空间可持续性的国内法律法规”研讨会。
主席女士,
过去一年,中方始终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愿景,持续推进和平利用外空领域国际合作。2021年,中俄共同发起的国际月球科研站持续推进,欢迎感兴趣的国家、国际组织和国际合作伙伴共同参与相关合作。2021年8月,中国与其他金砖国家共同签署《关于金砖国家遥感卫星星座合作的协定》,将建立卫星数据共享机制,帮助有关国家共同应对气候变化、重大自然灾害等挑战。中国还持续支持联合国灾害管理与应急反应天基信息平台(UNSPIDER)项目,为UNSPIDER北京办公室提供资金和技术保障。中方还将于2022年4月“中国航天日”活动期间,与联合国外空司共同举办“联合国/中国空间探索与创新全球伙伴关系研讨会”,欢迎各国代表参加。
谢谢主席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