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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代表团在国际原子能机构十一月理事会上关于日本福岛核污染水处置问题的发言
2021-11-26 16:15

(2021年 11月,维也纳)

主席先生,

日本福岛核电站事故核污染水处置问题是关乎周边国家人民切身利益和全球海洋环境的重大国际议题,中方对此高度关注。

今年4月,日本政府单方面决定向海洋排放福岛核污染水。日方未穷尽安全处置手段,未全面公开相关信息,未与周边国家等利益攸关方充分协商,也未拿出可监督核查的安排,贸然作出上述决定是极其不负责任的。中国、韩国、俄罗斯、太平洋岛国、中美洲国家等均表达了反对或关切。然而,日本完全无视国际社会合理关切,还在不断推进向海排放的技术和政策准备。这种企图将自身错误决定强加于国际社会的作法完全不可接受。

日方应认真回应国际社会、周边国家以及本国民众的呼声,切实履行应尽的国际义务,撤销将核污染水排海的错误决定,停止推进排海准备工作。日方应秉持公开、透明、科学的态度,邀请国内和国际上的利益攸关方充分参与,与有关国际机构充分协商,重新评估核污染水处置的各种可能方案。除非与利益攸关方及国际原子能机构协商并达成一致,否则日方不应擅自启动排海。

主席先生,

中方关注国际原子能机构技术工作组的工作进展,希机构及时向国际社会进行通报。中方认为,机构应秉持客观、公正、科学和负责任的态度,充分听取利益攸关方意见,协助国际社会对日本核污染水处置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评估与监督核查,确保核污染水处置绝对安全。中方希机构秘书处就有关工作加强同利益攸关方的沟通。日方应给予机构全面配合,包括就所有可能的核污染水处置方案选项进行充分协商,在数据准确性和处置手段有效性等方面接受监督核查。

海洋是人类共同财产,核事故污染水排海没有先例。国际社会必须对日福岛核污染水处置慎之又慎。中方将继续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保留作出进一步反应的权利。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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