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代表团在国际原子能机构6月理事会上关于“核安全行动计划”的发言

2012-06-05 21:00

  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感谢秘书处准备的载于GOV/INF/2012/10号文件的《实施国际原子能机构“核安全行动计划”的进展》,感谢副总干事弗劳瑞先生就本议题所做的说明。

  主席先生,

  自今年三月理事会以来,机构开展了多项行动落实“核安全行动计划”,召开“福岛核事故背景下的反应堆和乏燃料安全”国际专家会议;加强综合监管评审服务;编制“响应和援助网”出版物草案;审查机构安全标准进展报告草案;提交《国际核或放射性事件分级表》补充实施导则等。中国对机构落实行动计划取得的进展表示满意,支持机构在提高核安全水平方面继续发挥核心领导作用。

  主席先生,

  上周,中国政府对外公布了核安全大检查报告,报告认为,中国在运和在建核电厂基本能够满足我国现行核安全法规和国际原子能机构最新标准的要求,具备一定的严重事故预防和缓解能力,风险受控,安全有保障。同时,核安全大检查也发现了个别核设施的防洪能力、抗震能力未达到新的要求等问题,中国有关部门和企业对此进行了针对性整改,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主席先生,

  去年8月,中国公开了综合监管评审服务(IRRS)报告,开展了岭澳核电站OSART后续评审活动;今年2月,中国红沿河核电站接受机构的OSART评审;上周,中国台山核电厂正式邀请机构开展运行前安全评审(PreOSART)。

  中国将继续积极支持机构开展《核安全行动计划》的各项活动,切实履行成员国义务。

  谢谢主席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