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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原子能机构主任陈求发在国际原子能机构六月理事会会议上的发言
2011-06-07 14:27
 

  先生,  

  中国代表团感谢总干事天野之弥先生所做的介绍性发言,赞成伊朗大使代表77国集团和中国对本议题所做的发言。  

  中国代表团认为,2010年机构履行《规约》赋予的职责,根据成员国需求,积极开展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针对越来越多国家发展经济、减少贫困、确保能源安全的需求,机构加大对成员国的援助力度,积极推动成员国开展国际合作,特别是帮助核能新兴国家开展能源评估、核人才培养、开发铀资源、加强核安全与安保能力建设等方面积极开展工作。与此同时,机构利用技术合作平台,与其他国际组织合作,积极推动核技术在人体健康、粮食与农业、水资源与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应用,为129个国家和地区提供了各种支持。在核保障领域,机构已经对175个国家实施保障监督,并不断推进保障监督协定和附加议定书的普遍适用,“一体化保障方案”不断完善。机构还根据20102013年核安保计划,通过编制核安保系列文件,举办各种核安保培训班,推动核安保文化建设,为成员国核安保能力建设提供有力支持与帮助,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充分肯定。  

  今年3月发生的日本福岛核事故是继三里岛、切尔诺贝利核事故之后,世界核工业史上发生的最严重的核事故,核安全问题再次引起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事故发生后,中国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立即启动了相应的协调机制,对中国的陆地与海洋环境辐射水平进行了持续监测,组织专家分析研判形势,并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公众发布权威信息。这些举措,对提高政府透明度,增强公众对核能的信心发挥了重要作用。  

  和平利用核能、提高清洁能源比重,是中国能源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在核能开发利用过程中,中国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核安全,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我们积极引进、开发先进核能技术,为核安全提供技术保障。日本福岛核事故发生以后,中国政府迅速作出反应,立即采取了相应措施,组织开展核设施的全面安全检查,加强正在运行核设施的安全管理,全面审查在建核电站并重新安全评估,编制核安全规划,调整完善核电发展中长期规划,严格审批新上核电项目。  

  为确保核安全,中国建立了较为完整的核安全法规、核安全监管以及核应急体系。通过独立、严格和有效的核安全监管,确保了核设施的安全可靠运行,取得了良好的核安全纪录,增强了公众对发展核能的信心。今年4月,中国政府代表团参加了机构召开的第五次《核安全公约》审议大会,全面参与了会议的审议进程,中国国家履约报告获得通过。  

  先生,  

  对许多国家而言,核能仍是应对全球能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的重要选择之一。同时,福岛核事故也再次提醒我们,发展核能必需以确保安全为前提,应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核事故的影响没有国界,核安全水平的提高需要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我们注意到一些国家就加强国际核安全机制提出了不少建议,中方将积极参与有关讨论。中国政府积极支持机构在推动提高全球核安全水平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即将于62024日召开的机构部长级核安全大会,为我们及时总结福岛核事故经验教训,进一步提高全球核安全及应急响应能力和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中国政府将派高级别代表团与会并发挥积极作用,预祝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先生,  

  中国政府一贯高度重视核材料与核设施安保问题。中国已于2009年向机构提交了《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修订案批准书,成为较早批准该公约的成员国之一。20104月,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在出席华盛顿核安全峰会时就加强核安保工作做出庄严承诺,提出了加强全球核安保的5点主张。胡主席同时宣布:“中国将同有关国家合作,在华建立核安保示范中心”。目前,中国政府正与美国政府合作,积极开展示范中心的筹备建设工作,我们欢迎机构及各成员国为示范中心建设提供帮助。  

  中国有句古话,叫“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国际社会应高度重视核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419日,中国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在乌克兰召开的“核安全与创新利用核能”峰会上,提出了加强全球核安全的四点主张。今后,中国政府将继续本着对国际社会和本国公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核安全领域国际合作,进一步采取更加有效的安全措施,严格履行自身承担的国际义务,积极稳妥地开发利用核电,促进核能事业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  

  中国政府将同成员国一道,继续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机构的工作。中方认为,机构秘书处开展工作应具备必要的条件保障,以切实履行《规约》规定的“加速和扩大原子能对全世界和平、健康及繁荣贡献”的职责。  

  在做出上述评论后,中国代表团同意国际原子能机构“2010年年度报告”。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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