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代表团在第64届联大一委关于外空问题的专题发言

2009-10-20 17:00

                                                (2009年10月19日,纽约)
 
 

主席先生:

  半个世纪以来,人类对外空的探索和利用取得了巨大进展,人类对外空的依赖与日俱增。维护外空安全,确保和平利用外空,是全人类的共同使命和责任。然而,自人类开始开发外空以来,外空就从未摆脱武器化的危险。随着空间技术和国际安全形势的发展,这一威胁日益现实。

  现有外空国际法律体系为规范外空行为、维护外空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我们必须看到,现有外空立法存在明显缺陷,无法防止除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之外的武器进入外空,也不能有效防止对外空物体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难以确保外空的长久安宁。

  主席先生,

  中国认为,防患于未然是防止外空武器化和军备竞赛的关键。谈判达成新的法律文书,填补外空国际法律空白,是全面维护外空安全的根本手段。联大连续20多年以压倒性多数票通过“防止外空军备竞赛”决议,要求缔结一项防止外空军备竞赛国际法律文书,充分证明国际社会在这一问题上的广泛共识。

  作为唯一的多边裁军谈判机构,裁谈会无疑是谈判缔结维护外空安全国际法律文书的最佳场合。随着裁谈会达成工作计划,有关维护外空安全的国际努力迎来新的机遇。国际社会应抓住有利机遇,进一步明确和巩固有关共识,推动裁谈会外空工作取得进展。

  在裁谈会成员国多年工作基础上,中国和俄罗斯于去年联合向裁谈会提交了“防止在外空放置武器、对外空物体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条约”草案,这是国际社会向完善外空法律体系迈出的重要一步。中俄对条约草案采取开放和包容态度,欢迎各方提出的建议和问题。中俄已对各方评论和问题做了进一步解答和说明,并向裁谈会提交了补充工作文件。我们期待裁谈会尽早就外空条约草案开展实质性讨论,以进一步充实和完善草案,为早日启动正式谈判打下坚实基础。

  主席先生,

  中国对有关制定外空领域透明和建立信任措施的倡议总体持开放态度。中方相信,适当可行的外空透明和建立信任对维护外空安全具有积极意义。同时,中方认为,有关措施不具法律约束力,不能取代我们制定外空领域新国际法律文书的努力,而应作为其有益补充。

  主席先生,

  早日达成一项防止外空武器化和防止外空军备竞赛的国际法律文书,有利于维护外空和平,增进各国共同安全。中方愿与各方携手努力,完善外空国际法律体系,为确保外空安全做出贡献。

  谢谢主席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