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炎大使在国际原子能机构三月理事会上关于设立保障核查特设委员会的发言

2005年3月3日
2005-03-07 00:00

主席女士,

中国代表团感谢秘书处散发的载于GOV/2005/11号关于设立保障核查特设委员会的备忘录。由于该文件散发较晚,像许多理事会成员一样,我们还需要更多时间对其进行深入研究。在此,我愿谈一下我们的初步看法。

 

主席女士,

中方一贯支持任何有助于加强国际核不扩散体系的努力,包括采取必要措施,进一步完善现有机制,以加强机构保障监督的有效性。我们对有关设想和建议持开放态度,并愿意积极参与讨论。与此同时,我们认为,在讨论有关设立保障核查特设委员会的倡议时,必须认真考虑并妥善处理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设立特委会是一项复杂的工作,涉及到机构规约、机构现行运行机制、与成员国的关系等诸多方面的问题,因此,应以公开、透明的方式进行,应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确保各方平等参与,尽可能体现其代表性。

二、理事会是机构的主要决策机构,设立特委会应是对现有机制的有益补充,它的主要任务是向理事会提出咨询和建议,不应干扰和削弱理事会的作用和地位。

三、长期以来,机构保障司和保障执行咨询组在防止核扩散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对维护国际和地区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认为,建立任何新机制应充分考虑并妥善处理其与现行机制的关系。对机构工作的改进,应该在机构《规约》的框架内进行。应避免其工作范围与机构现有机制重复。

四、防止核武器扩散与促进核能的和平利用,是机构“规约”确定的两大目标,两者相辅相成。设立特委会,不能损害机构防扩散与促进和平利用核能两大目标的平衡,避免挤占促进性活动的资源。

 

主席女士,

理事会今天是第一次正式讨论设立保障核查特设委员会的问题。各方发表了有益的意见,应得到重视。我们希望通过广泛协商,理事会能就特委会的有关问题取得进展。

 

谢谢主席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