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EA9月理事会张炎大使关于伊朗核问题的发言

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 2004-9-18 议题8d
2005-01-28 00:00

 

 

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愿就理事会刚刚通过的伊朗核问题决议阐明如下立场。

一、中方一贯主张,任何国际争端都应通过对话与合作寻求解决办法。在处理伊朗核问题上,我们也一贯主张采取与“维也纳精神”(协商一致) 相符的方式处理有关问题。机构理事会长期以来形成的协商一致的做法,对维护机构理事会团结,增进机构在处理有关问题上的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基于这一立场,中方不赞成关于“中止辩论”不结盟提交的修正案的动议。

二、中方认为,伊朗核问题应该而且完全能够在机构框架内通过对话妥善解决,不赞成将其提交安理会,这是我们在这一问题上的基本立场。总体而言,刚刚通过的决议未超出上述框架,继续要求机构和总干事为处理伊核问题做出努力,这符合中方的有关立场。但我们认为,决议仍存在有失平衡和不尽合理的方面,有些内容表述含混、模糊,在操作中可能会遇到困难。对此,我们在磋商中已表明了有关立场和关切。

三、中方认为,经过一年多来各方共同努力,特别是伊朗和机构总干事及秘书处的努力,对伊核查不断取得进展,并已取得较大成果。虽然总干事提交本次理事会的报告尚未就伊朗核计划所作申报的正确性和完整性得出明确结论,但机构在了解伊核计划方面继续取得稳步进展,特别是伊激光铀浓缩和铀转换试验活动已经得出结论,认为伊在这两方面的申报与机构的评定相一致,可以将这些项目置于机构正常保障监督之下。这表明,伊核问题正在继续朝着有利于问题和平解决的方向发展。当前,各方应保持耐心和克制,继续合作势头,避免使我们迄今所做的努力前功尽弃。

、中方认为,通过谈判在机构框架内和平解决伊核问题符合所有各方利益,继续维护和增进和平解决的势头,是各方的共同的任务。中方希望伊朗继续与机构全面合作,切实履行承担的义务,澄清遗留问题,早日批准附加议定书。同时我们也认为,国际社会应以公正客观的态度对待伊合理的关切和正当权益,尊重伊在严格履行保障监督义务下和平利用核能的权利。

中方愿与各方一道,继续本着务实、合作的精神,为实现早日在机构框架内妥善解决这一问题共同努力。

谢谢主席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