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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驻维也纳代表团胡镔参赞在联合国外空委法律小组委员会第60届会议上的发言
2021-06-01 16:26

  主席女士,

  祝贺您当选外空委法律小组委员会第60届会议主席,相信在您的领导下,本届会议将取得圆满成功。主席女士及外空司充分考虑各方实际需要和关切,克服新冠疫情带来的影响召开法律小组委员会会议,中方对此表示赞赏。中方支持哥斯达黎加代表“77国集团加中国”所作发言。

  主席女士,

  当前,空间技术日新月异,空间活动主体日益多元,商业航天蓬勃发展,外空治理正在进入新阶段。中方认为,外空委是协调和平利用外空国际合作、促进外空活动全球治理的独一无二的平台,法律小组委员会是在国际层面处理外空法律问题的主要机构。中方期待法律小组委员会更加充分发挥职能,释放多边主义对人类航天事业的推动力。

  国际社会对空间资源开发的兴趣和需求正不断增长,法律制度和监管方面不应滞后。因此,中方支持在法律小组委员会设立工作组,基于现行国际法,特别是《外空条约》,梳理和明确可适用的原则和规则,并根据需要逐步发展相关规则。中方赞赏德国、芬兰等有关国家以及协调员Andrzej Misztal大使和Steven Freeland教授就设立工作组问题所作准备,期待这次会议期间能够就此取得积极进展。中方为此提交会议室文件,希望有助于推动有关工作组建章立制的讨论,并尽快达成共识。

  制订“空间2030”议程及其执行计划是落实UNISPACE+50成果文件的重要行动。从2018年10月开始,“空间2030”议程工作组在主席团领导和秘书处协助下,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中方对“空间2030”议程磋商前景表示乐观,并将继续支持主席团的工作,以务实和建设性姿态参与磋商。中方期待“空间2030”议程顺利完成制订工作,今年如期提交外空委会议审议。

  中方欢迎在法律小组委员会继续就空间交通管理的含义及其对外空法的影响展开讨论和分享信息。中方认为,当前应充分梳理相关的国际规则和国家实践,并进一步厘清空间交通管理与外空活动长期可持续性等外空委现有议题的关系,以明确下步讨论的具体方向。

  中方注意到经修订的“外空大会+50优先主题2指导文件‘外层空间和全球治理法律机制:当前和今后的看法’”,这份文件内容广泛,将为各国执行和发展外空法提供有益帮助。中方感谢五项条约工作组主席Bernhard Schmidt-Tedd教授为此作出的努力。

  主席女士,

  在和平利用外空活动中,中国始终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愿景,与国际社会共享外空发展成果,以促进全球可持续发展。过去两年,中方在此方面继续开展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在嫦娥五号月球探测任务和天问一号火星探测任务过程中,中方与阿根廷、巴基斯坦、纳米比亚、欧空局(ESA)等开展了测控合作,邀请多国驻华使节前往现场观摩嫦娥五号和天问一号发射。2021年1月至3月,中国国家航天局(CNSA)和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NASA)就交换火星探测器轨道星历数据举行多次会谈及交流,以确保火星探测器的飞行安全。中国空间站项目继续按计划进行,天舟二号货运飞船于2021年5月29日成功发射,并于5月30日与天和核心舱完成自主快速交会对接。中国空间站相关的国际合作也一直在稳步推进,2019年6月外空委届会期间,中方与联合国外空司共同发布“中国/联合国:中国空间站国际合作计划”第一批入选项目,来自17个国家的9个项目成功入选,目前,中方正在协同各方推动这9个项目的实施。2021年4月,中方与俄罗斯共同发布《中国国家航天局(CNSA)和俄罗斯国家航天集团公司(ROSCOSMOS)关于合作建设国际月球科研站(ILRS)的联合声明》,欢迎所有感兴趣的国家、国际组织和国际伙伴在项目的任何阶段、在任务的各个层级、以实物和非实物的形式参与国际月球科研站合作。中俄遵循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秉承平等、开放、诚信的原则,推动国际月球科研站开展广泛合作,共同推动人类航天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

  主席女士,

  一年多来,面临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各成员国始终秉持协商一致的维也纳精神,努力克服各种困难,继续通过外空委平台推进国际合作与交流。中方为此感到鼓舞。在此方面,迪皮蓬司长带领联合国外空司工作人员,为保障外空委及两个小组委员会的工作延续付出了巨大努力,取得了良好效果。中方对此表示高度赞赏。尽管疫情还未消失,但只要各方继续精诚团结,外空委的工作一定能克服困难,越做越好,我们对此充满信心。

  谢谢主席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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