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代表在联合国外空委法律小组委员会第55届会议一般性辩论中的发言

2016-04-08 16:00

  4月4日,中国代表团团长吴海文参赞在联合国外空委法律小组委员会第55届会议上做一般性发言,介绍中国航天事业的发展和国际合作情况,并阐明中方立场。主要如下:

  2016年是中国航天事业创立60周年。经中国政府批准,将每年4月24日设定为“中国航天日”,以此纪念1970年4月24日成功发射第一颗人造地球卫星“东方红一号”,拉开了中国探索外层空间的序幕。60年来,中国航天事业成就斐然,和平利用外空的能力不断提升,空间技术广泛应用于气象、海洋、减灾防灾、环境监测等各个领域,经济与社会效益显著提高。

  过去一年来,中国航天事业继续取得新进展。2015年,中国进行了19次航天发射,将45个航天器送入外空。新一代运载火箭长征六号首飞,顺利实施“一箭20星”发射任务。4颗新一代北斗导航卫星成功发射,标志着中国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全球组网建造工作正式启动。嫦娥四号月球探测任务正式启动,并向全球发出了开放国际合作的倡议,计划于2020年左右实施世界首次月球背面着陆探测。

  中国政府一贯主张,各国应在平等互利、和平利用、共同发展基础上,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外空法治建设,推动外空活动长期可持续发展,实现外空活动惠益所有国家和人民。

  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与外空国际组织开展合作交流,帮助发展中国家提升空间法能力建设,共同促进外空法治发展和完善。2015年9月,在中国政府建议和协调下,联合国附属空间科技教育亚太区域中心(中国)、亚太空间合作组织、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联合举办首期“国际空间法律政策培训班”,来自亚非拉国家的近40名中外学员参加培训,这是联合国首次依托其区域中心开展空间法律政策培训。此外,联合国附属空间科技教育亚太区域中心(中国)将于2016年9月举办首届空间法律与政策硕士学位项目,目前招生工作进展顺利。

  中国政府继续积极同各国和国际组织签订合作协议,为开展国际合作提供有效的法律框架。2015年,中国先后与俄罗斯、巴西、阿根廷、墨西哥、秘鲁、比利时、埃及等14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签署了17项航天合作协议,确定了双方合作领域和合作机制。

  本届法律小组委员会会议将讨论“空间交通管理“和“小卫星活动的国际法适用”两项新议题,中方对此表示欢迎。中方认为,上述两项新议题的讨论对增加外空活动透明度、保障空间活动有序开展和增进外空安全具有积极意义。同时,需要指出的是,有关讨论应以《外空条约》为核心的现行外空法律为根本指导原则,当前主要任务应是在梳理现有国际法规则和全面总结国家实践的基础上凝聚共识,并处理好上述议题与外空委和相关国际组织有关议题的衔接。

  中方认为,法治是确保外空用于和平目的和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任何国家的外空活动都应以外空条约、原则和宣言为指导,依法进行。中方高度评价法律小组委员会在促进外空法治建设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支持法律小组委员会与科技小组委员会加强协作,深入研究和平利用外空活动中可能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断完善外空法律体系,为人类外空事业长远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我愿代表中国代表团重申,中方将一如既往地致力于和平探索和利用外空,反对外空武器化和军备竞赛。中方将在航天活动中恪守外空条约确立的基本原则,并与各国和国际组织一道,共同建设和平、发展、安全和法治的外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