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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森公参在国际原子能机构九月理事会上
关于伊朗核问题全面协议执行的发言
2021-09-16 22:44

  主席女士,

  中方认真研读了国际原子能机构(下称“机构”)总干事提交的“根据联合国安理会第2231号决议在伊朗实施监督与核查”的报告(GOV/2021/39),注意到报告反映的机构对伊朗执行全面协议监督核查情况,以及机构与伊执行“临时技术谅解”的现状。

  中方赞赏机构和伊朗所做的有关努力,支持机构继续秉持客观、中立和公正的原则,严格根据授权开展对伊监督核查工作。我们支持机构与伊方加强对话协商,欢迎机构与伊方9月12日达成的有关“临时技术谅解”的安排。中国政府已明确今年继续为机构开展监督核查活动捐款135万元人民币。

  伊核全面协议是多边外交的重要成果,是国际核不扩散体系和中东地区和平稳定的关键支柱。国际社会应坚定支持完整、有效执行全面协议和安理会第2231号决议。我们不应忘记,美前政府退出全面协议并对伊“极限施压”是伊核危机的根源,伊方减少履约是对美方错误行径的反制。要求伊方单方面恢复履约,既不公正,也无法实现。伊方已多次重申,愿在利益得到保障的情况下恢复履约。因此,解决伊减少履约和监督核查问题,根本上要靠推进美伊恢复履约的谈判,恢复全面协议的完整、有效执行。

  当前,伊核形势处于重要关口。中方注意到,伊朗新政府展示出维护全面协议的政治意愿,表示愿意重返谈判,但需要时间审议谈判政策。各方应始终坚持对话谈判的大方向,避免采取可能导致局势复杂化的行动。作为单方面退出协议的一方,美方理应彻底纠正前政府错误政策,体现必要诚意和灵活,积极回应伊方在解除制裁等问题上的正当合理关切,推动谈判早日达成协议。

  中方始终坚定维护全面协议和安理会第2231号决议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建设性参与恢复履约谈判,为推动各方凝聚共识、化解分歧发挥了重要作用。中方将继续为伊核问题的政治外交解决作出不懈努力,同时也将坚定维护自身的正当合法权益。

  谢谢主席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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