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代表团在国际原子能机构九月理事会关于核与辐射安全议题发言

2022-09-14 15:27

尊敬的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认真研读了载于GOV/2022/35的《核与辐射安全报告》,支持尊敬的摩洛哥大使代表“77国集团”和中国就本议题所做发言。

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满意地注意到,过去一年,机构继续克服全球新冠疫情影响,成功举办《乏燃料管理和放射性废物管理联合公约》第七次审议大会等多场重要国际会议,出版或修订了多项安全导则,继续完善核安全标准导则体系,积极组织开展核安全、辐射安全、运输安全和废物安全及应急准备与响应等方面的各类活动,向成员国提供同行评审和咨询服务,并统筹监管轨道与工业轨道提出“核协调统一和标准化倡议(NHSI)”,为维护和提升全球核安全水平作出了积极贡献。

主席先生,

中国高度重视核安全,不断践行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不断完善国家核安全体系,颁布了《核安全法》,发布了“核安全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核安全文化政策声明》,不断加强核安全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核安全水平。在有效的安全监管下,中国在运核电机组和研究堆设施持续保持良好安全业绩,去年以来从未发生核与辐射事件分级1级及以上的事件或事故,核设施周边的辐射质量始终保持在正常水平,核电厂和研究堆的运行未对公众和环境造成任何不良影响。世界核电运营者协会同类机组综合排名显示,中国核电机组的运行指标80%处于世界中值水平以上,70%以上指标处于世界先进值以上,运行安全水平世界领先,在建核电机组质量受控。核应急能力建设持续加强,去年中国国家原子能机构成功组织了“神盾-2021”国家级核事故应急联合演习及评估。

主席先生,

中国积极推动加强核安全领域的国际合作,加入了国际核安全领域所有公约并认真开展履约活动,中国支持机构在核安全国际合作中发挥核心作用,积极参与机构核安全领域倡议、技术工作组以及同行评审和咨询服务,积极参与机构组织的各级别核应急演习,并持续帮助发展中国家开展核安全人员培训、技术演练等活动,分享中国核安全监管方面的经验和最佳实践。今年7月27日至8月15日,由中国商务部主办,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协办的“巴基斯坦核安全监管及技术能力研修班”成功举办,中巴双方核安全监管领域的专家围绕核安全政策法规、核安全文化、核电项目安全技术评审等进行了充分沟通和交流,取得了良好效果。中方愿进一步加强与机构和各国在核与辐射安全、核应急准备和响应等领域的务实合作,为推动全球核安全可持续发展、保护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主席先生,

日本核污染水处置问题关乎全球海洋环境和公众健康,不是日方一家私事,包括中、韩、俄和大平洋岛国等在内的许多国家均对日方向海洋排放核污染水决定表示严重关切和反对。前不久举行的大平洋岛国领导人会议就此发声是最新例证。日本国内广大民众也强烈反对排海方案。

令人遗憾的是,一年多来,日本既没有对国际社会高度关注的排海方案的正当性、数据的可靠性、净化装置的有效性和环境影响的不确定性等问题作出令人信服的说明,也没有同包括邻国在内的利益攸关方进行充分、有意义的协商,在机构技术工作组仍在开展全面评估、未得出最终结论的情况下,日本一意孤行地持续推进排海准备,于7月22日正式批准排海方案,并于8月4日启动排海隧道建设工程。日方这种企图造成既定事实的做法极其不负责任。

主席先生,

今年以来,机构技术工作组两次赴日考察评估,就日方核污染水排海提出了诸多改进意见。工作组还计划在今年底再赴日考察,中方支持机构秉持客观、公正、科学和负责任的态度,充分听取利益攸关方意见,协助国际社会确保日本核污染水处置的绝对安全。日方应全面配合工作组,接受包括利益攸关方国家在内的第三方实验室参与核污染水取样监测,确保以公开、透明、科学、安全的方式处置核污染水。

主席先生,

今年5月底,中俄联合向日方提出关于福岛核污染水处置的技术问题单,并已通过机构秘书处向成员国散发。日方在临近批准核污染水排海方案前夕才对中俄问题单提问作出答复,没有给中俄留出研究和反馈时间,没有体现解决邻国关切的诚意。中方正认真深入研究日方答复,保留提出进一步疑问和关切的权利。

中方再次敦促日方正视各国及本国民众的正当合理关切,加强同利益攸关方和有关国际机制的协商,停止强推排海方案,寻找核污染水的妥善处置方案,并接受机构的严格监督。在同利益攸关方和有关国际机构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之前,日方不得擅自启动核污染水排海。

在发表以上意见后,中国代表团注意到了载于GOV/2022/35 的《核与辐射安全报告》。

谢谢主席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