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代表团在国际原子能机构11月理事会上关于伊朗核问题的发言
2012-11-29 15:33
主席先生,
中方注意到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就伊朗执行保障监督协定和安理会有关决议提交的最新报告。报告指出,机构能继续核实伊已申报的核材料未被转用,同时,无法确认伊所有核材料用于和平活动。报告并介绍了机构与伊对话接触的情况。
中方希望机构继续秉持客观、公正、专业的立场,在对伊实施保障监督和推动和平解决伊核问题方面发挥建设性作用。
主席先生,
伊朗作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享有和平利用核能的权利,同时也应履行防扩散国际义务。中方希望伊朗全面执行联合国安理会和机构理事会有关决议。中方注意到机构将于12月13日与伊朗就伊核计划未决问题进行接触。我们对此表示欢迎,希望双方开展建设性对话,早日达成并签订框架模式文件。
主席先生,
中方始终认为,通过对话与合作和平解决伊朗核问题,有利于维护国际核不扩散体系,有利于维护中东地区的和平与稳定,符合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
今年以来,伊核问题六国与伊朗围绕伊核计划进行了几轮深入的讨论和对话。我们注意到,六国与伊方均表示愿继续进行对话。今年9月六国外长在联大期间开会重申致力于通过外交谈判解决伊核问题。刚刚结束的六国布鲁塞尔会议表示希尽快与伊进行新一轮对话。希望有关各方坚持外交解决方向,采取灵活务实的态度,照顾彼此关切,坚持分步对等原则,寻求务实合理,互利共赢的解决方案。各方均应为此做出建设性努力。
主席先生,
中方在伊核问题上一直采取客观、公正和负责任的立场,坚持不懈地劝和促谈。我愿在此重申,中方愿同各方一道,积极推动政治外交解决进程,为全面、长期、妥善解决伊核问题发挥积极作用。
谢谢主席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