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7日,常驻维也纳代表团胡镔参赞在《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第十一届缔约方会议组织事项议题下就非政府组织参会问题发言。全文如下:
中国不反对非政府组织按照缔约方会议议事规则规定参与会议,希望非政府组织的参与能够有助于实现公约的宗旨和目标,有助于促进缔约方在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方面的合作。
但是,今天的缔约方会议围绕个别非政府组织与会问题仓促付诸投票,未能维护会议长期以来的协商一致传统,无助于缔约方的团结与合作。这显然背离了缔约方讨论和处理非政府组织参会问题的初衷。中国代表团对此感到遗憾。
中国代表团愿意重申,缔约方会议必须坚定遵循成员国主导原则和政府间进程性质,缔约方对非政府组织参会问题提出反对的权利应当得到充分尊重,缔约方会议长期的协商一致传统应当得到最大限度维护。这些都不是个别非政府组织参会的简单程序性问题,而是事关缔约方会议长远健康发展的重要实质性问题。
中国代表团重申,今天的投票只能被认为是极其特殊情况下的特例,不应该成为今后处理此类问题的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