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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问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能否割裂 NPT与CSA两者间的从属关系
2022-09-17 02:12

国际原子能机构(下称“机构”)机构总干事首份关于美英澳(下称“三国”)核潜艇合作问题的书面报告,本末倒置,绝口不提《不扩散核武器条约》(NPT)这一根本大法,也不不先谈是否涉及以及涉及什么样的核材料这一前提性问题。就越权作出机构全面保障监督协定(CSA)第14条“例外条款”直接适用三国核潜艇合作的误导性结论。对此,中国常驻维也纳代表团发言人发表以下谈话:

任何CSA条款都是从NPT而来,这是铁一般的事实不容篡改。总干事报告割裂CSA与NPT的从属关系,抛开NPT援引CSA第14条“例外条款”豁免三国核扩散行径从程序上、实质上和法理上都是行不通的,否则,三国核潜艇合作将使保障监督体系成为核扩散行径的“保护伞”。

CSA第14条“例外条款”不适用核扩散活动。CSA和附加议定书不能凌驾和抵触作为习惯性国际法的NPT,更不能挑战NPT的母法地位。三国核潜艇合作首先就不是一个保障监督安排的问题,而是相关合作是否涉及非法转让核武器材料的“合法性问题”,这是一切问题的核心和症结所在。

三国合作涉及核武器材料从核武器国家转移到无核武器国家这一“原罪”,是彻头彻尾的核扩散行径,与巴西等国自主研发“海军动力堆”有本质区别。不仅超出现有CSA范畴,更直接抵触NPT第一、二条。因此,三国核潜艇合作不适用CSA第14条。

中方敦促三国立即停止相关核扩散行径;呼吁总干事继续就三国核潜艇合作问题作出公正、客观的报告。同时,中方也呼吁机构全体成员国继续在机构理事会和大会推进已四次协商一致达成的政府间讨论进程,聚焦三国核潜艇合作的本质和真相,以实际行动捍卫 NPT,维护国际核不扩散体系,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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