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问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机构秘书处能否擅自就AUKUS保障监督作出结论

2022-09-17 02:45

国际原子能机构(下称“机构”)机构总干事未经成员国授权,在其首份关于美英澳(下称“三国”)核潜艇合作问题的书面报告中,片面引用三国为自身行为的辩解,擅自作出全面保障监督协定第14条(“豁免条款”)适用于三国核潜艇合作的结论,绝口不提国际社会对三国核潜艇合作存在核扩散风险的重大关切,无视多国关于三国合作违反《不扩散核武器条约》(NPT)目的和宗旨的严正立场。这份报告既不中立,也不客观,更不专业。对此,中国常驻维也纳代表团发言人发表以下谈话:

由于三国刻意干扰,这份总干事报告没有充分反映三国合作的实质进展,也没有在理事会多次协商一致通过的议题下提交。机构各成员国分别在中方和三国提出的两个关于三国核潜艇合作的议题以及“其他事项”议题下对总干事报告发表看法,这充分说明机构成员国之间有很大的分歧。

总干事不能沦为三国的政治工具,必须保持客观、公正、中立。总干事在缺乏正当法律依据、缺乏成员国授权的情况下,越俎代庖,实质性卷入三国核潜艇合作这样的核扩散行径。这超出了总干事的已有授权,抵触澳大利亚签署的全面保障监督协定,也违反了机构《规约》的宗旨目标。总干事甚至在三国尚未申报有关核材料和核活动的情况下,就急于作出三国核潜艇合作适用全面保障监督协定第14条等一系列结论,为豁免三国核潜艇合作涉及的核武器材料从法律上做铺垫。这不合规也不合法,十分荒唐,将严重误导成员国,损害机构的权威性。

中方呼吁,三国应放弃对抗行径、停止对机构的政治操弄,切实履行自身的防扩散和保障监督法律义务,如实向总干事报告相关合作情况。同时,放弃胁迫秘书处为其非法扩散行径“打掩护”的幻想,不要倚仗美西方国家在理事会占多数的优势为所欲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