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评AUKUS:三国核潜艇合作违反 保障监督义务

2022-09-16 04:51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NPT)是国际防扩散体系的根本大法,国际原子能机构(下称“机构”)据此建立了保障监督体系。随着在机构对美英澳(下称“三国”)核潜艇合作问题政府间讨论进程的深入,国际社会高度关注,澳大利亚作为一个NPT无核武器国家,到底是不是违反机构全面保障监督协定和相关议定书规定的申报法律义务。对此,中国常驻维也纳代表团发言人发表以下谈话:

三国、尤其是澳大利亚,实质性违反机构全面保障监督协定和相关议定书规定的申报法律义务。根据全面保障监督协定补充安排经修订的准则3.1,澳大利亚作为NPT规定的无核武器国家,必须在各阶段及时、全面申报其核材料库存变化及核设施信息情况。据此,澳须及时、全面“在各阶段”都向机构秘书处申报其有关确定开展“核潜艇合作”、“相关设施动工”、“修改合作方案”、“接受相关核材料”等相关情况。根据澳大利亚与机构签署的附加议定书第2a(i)和第18条有关申报与反应堆有关场所信息的规定,澳必须及时申报澳“核潜艇基地”、“岸上保障设施”等相关信息。

然而,三国自2021年9月正式宣布其核潜艇合作决定以来,迄未向机构通报上述合作的任何实质性情况,但同时三国领导人却多次公开宣称相关合作进展顺利。这充分说明,美、英、澳在去年9月决定开展核潜艇合作并持续推进相关合作进程的同时,始终刻意向机构秘书处和成员国隐瞒其核武器材料转让信息。

三国核潜艇合作从来就不是一个保障监督安排的问题,而是相关合作是否涉及非法转让核武器材料的“合法性问题”,这是一切问题的核心和症结所在。三国刻意误导机构、偷换概念,这才是其真正的目的所在。如果三国合作确实涉及核武器材料的非法转让,机构被卷进去开展保障监督,那就是“洗白”了来路不明的核武器材料,这和银行“洗黑钱”有什么区别?届时任何无核武器国家都可循此先例,假借“核潜艇合作”之名获取核武器材料和核武器技术,国际核不扩散体系岂不将名存实亡?

中方再次强调,三国必须切实履行其保障监督法律义务,按照全面保障监督协定及附加议定书要求,及时、全面向机构秘书处申报三国核潜艇合作各阶段情况。否则,势必影响机构秘书处和总干事履行其《规约》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