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第九次审议大会第一次筹备会中国代表团关于无核武器区问题的工作文件

2012-05-01 22:00

 

  一、根据《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第七条和联合国裁军审议委员会于1999年通过的指导原则建立无核武器区,对推动核裁军和防止核武器扩散、促进全球和地区的和平与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建立无核武器世界的重要步骤。

  二、国际社会应积极支持有关国家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自行协商、自愿协议的基础上建立无核武器区。

  三、1995年《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审议大会达成的中东问题决议应得到切实履行。2010年《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审议大会决定于2012年举行中东无核武器和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区国际会议,是落实上述决议的重要步骤。中东地区所有国家参加上述会议,对会议取得成果至关重要。

  四、《东南亚无核武器区条约》缔约国与核武器国家就议定书遗留问题达成一致,有助于议定书早日签署并生效,对促进东南亚地区和平与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五、所有核武器国家都应承诺无条件不对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并就此缔结国际法律文书。

  六、所有核武器国家都应尊重无核武器区的法律地位,签署有关无核武器区条约议定书,并采取切实步骤,落实各无核武器区条约及其有关议定书规定的安全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