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代表团在《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第八次审议大会第一次筹备会议上关于核裁军和减少核战争危险问题的发言

2007-05-09 00:00

  主席先生

  核裁军对于改善国际安全环境,促进世界和平与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多年来,中国积极支持国际核裁军努力,并认真履行核裁军义务,以自身实际行动为推进国际核裁军进程作出了贡献。

  中国坚持自卫防御的核战略。从不参加核军备竞赛,不在国外部署核武器。中国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并就此缔结国际法律文书。中国呼吁所有核武器国家放弃基于首先使用核武器的核威慑政策,承诺不首先使用核武器,降低核武器在国家安全政策中的作用。中国始终奉行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政策,无条件地承诺不对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中国签署并批准了《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禁止核武器条约》、《南太平洋无核区条约》、《非洲无核武器区条约》等已开放签署的无核武器区条约的相关议定书。中方与东盟就《东南亚无核武器区条约》议定书有关问题达成一致,并愿在议定书开放供签署后早日签署。中方支持中亚五国建立无核武器区的努力,欢迎中亚五国签署《中亚无核武器区条约》。

  主席先生,

  中国一直积极支持谈判达成“禁止生产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装置用裂变材料条约”。中方希望裁谈会尽早达成全面、平衡的工作计划,以便就核裁军、禁产条约、防止外空军备竞赛、无核武器国家安全保证等重要问题开展实质性工作。

  中国支持《全面禁核试条约》早日生效,致力于尽早批准该条约,积极参与禁核试条约组织的筹建工作,并将在条约生效之前继续恪守“暂停试”承诺。中方呼吁其他有关国家早日签署、批准该条约。

  防止外空军备竞赛与核裁军的努力相辅相成。若在外空部署武器将打破全球战略平衡与稳定,引发军备竞赛包括核军备竞赛。因此,中国一贯主张裁谈会谈判一项防止在外空部署武器及对外空物体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的条约。

  主席先生,

  2000年《不扩散核武器条约》(NPT)审议大会最后文件提出了一些核裁军原则和指针。该文件要求,核武器的裁减应遵循“可有效核查”、“不可逆转”、“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方式进行”等原则;任何核裁军措施,包括各种中间措施及透明措施,都应以“维护全球战略稳定”和“各国安全不受减损”为指针,都应有助于促进国际和平与安全。这些原则和指针有助于核裁军进程保持正确的发展方向,应当继续将其纳入向2010年审议大会提交的建议中。

  该最后文件还规定了一系列核裁军“中间措施”。中国支持这些措施,愿在核裁军进程的适当时机和条件下,遵循上述原则和指针,实施有关措施。与此同时,中方认为,核裁军应采取公正合理、逐步削减、向下平衡的步骤;拥有最大核武库的国家对核裁军负有特殊责任,应当率先大幅度削减其核武库,并以法律形式确定其承诺的削减;削减下来的核武器应予以销毁,而非由部署转为库存。我们主张,为了推进核裁军、减少核战争危险和降低核武器在国家安全政策中的作用,

  ——核武器国家应放弃以首先使用核武器为基础的核威慑政策和降低核武器使用门槛的政策;

  ——每个核武器国家均遵守不把自己的核武器瞄准任何国家的承诺,并不把任何国家列入核打击对象名单;

  ——所有核武器国家承诺在任何时候和任何情况下,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无条件不对无核国家和无核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并缔结相关国际法律文书;

  ——在国外部署核武器的国家将其核武器全部撤回本国;

  ——废除核保护伞及核共享政策和做法;

  ——不发展易被使用的小当量核武器;

  ——核武器国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避免意外或未经授权的核武器发射。

  主席先生,

  中国坚定支持并将积极参与NPT新一轮审议进程,愿与国际社会一道,为第一次筹备会及未来的审议大会取得成功作出努力。

  谢谢主席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