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代表团团长临时代办史忠俊参赞在全面禁核试条约组织筹委会第26次B工作组会议上发言

2006-02-20 00:00

  2月20日,中国代表团团长临时代办史忠俊参赞在全面禁核试条约组织筹委会第26次B工作组会议上发言。

  关于筹委会向海啸预警系统提供帮助问题,史表示,中方赞成利用筹委会现有资源为海啸预警等防灾减灾系统服务,并根据防灾、救灾需要,向有关国家和国际救灾组织分发相关的IMS数据和IDC产品。

  中方认为,数据分发应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筹委会向有关国际和国家海啸预警组织提供数据,应以遵守条约框架为准则,以尊重台站所在国意愿为基础。同时,不应影响条约所规定的国际监测系统监测和核查核爆炸的宗旨和职能,也不应改变该系统临时试运行的性质以及条约规定的各台站在该系统中的地位与作用。

  第二,为确保所提供的数据不被用于其他目的,应在符合条约规定的框架内,按筹委会审定的程序向有关组织提供相关数据。PTS应制定IMS数据和IDC产品的审批和分发程序,经核查组讨论后由筹委会审定。中方认为,可由有关海啸预警组织向PTS提出所需数据、产品和传输方式及台站清单的申请,经清单涉及台站所在国同意后,PTS将其申请提交B工作组审议并报筹委会批准。为确保有关活动的合法性并保证其不与条约规定和筹委会决定相冲突,筹委会还应就此与有关组织签订协议。

  第三,各成员国可在自愿基础上与有关海啸预警组织就提供相关辅助地震台站数据的问题达成双边安排。

  第四,为避免增加有关方面的财政负担,相关安排产生的额外费用应由数据使用方承担。

  第五,PTS应在有关安排及活动过程中保持透明,并定期向筹委会通报有关数据分发及其用于海啸预警系统的情况。

  关于2007年工作计划和预算问题,史表示,中方支持继续按照现实合理方针制定2007年工作计划和预算。中方认为,2007年预算应在实际零增长原则下,确保更加全面平衡地推进筹委会各项工作。同时,中方希望加强各成员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对筹委会工作的普遍参与。

  关于台站迁址问题,史表示,条约中现有的台站是各国专家精心设计的,它确保了国际监测系统对全球每个地区的有效监测。当然,在实际建站过程中有些地址可能由于种种原因不适于建站。筹委会为此建立了在本国境内台站迁址的程序,顺利解决了不少台站的迁址问题。目前,有国家提出将台站迁往他国。由于变更了国家而且站址变化较大,我们应持更为严谨的态度。

  中方认为,为保持条约的严肃性并保证国际监测系统的有效性,应制定一套程序,使今后此类台站迁址有章可循。中方认为,IMS台站的原所在国应就迁址问题提出正式的书面申请,阐明其要求迁址的理由。拟议中的台站新所在国应提交书面文件,说明新站址的各项技术条件,并保证有意愿和有能力履行相关义务。同时,PTS应向筹委会提交详尽的技术报告,对迁址进行全面评估,说明其对国际监测系统核查能力的影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