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代表团在《不扩散核武器条约》 第十一次审议大会第一次筹备会上 关于和平利用核能议题的发言

2023-08-09 04:48

(202388日维也纳

主席先生

和平利用核能是《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下称《条约》)的三大支柱之一,也是《条约》赋予各缔约国不可剥夺的权利。促进和平利用核能领域国际合作,有助于全面实现条约的各项目标,推动核裁军和核不扩散进程。

原子用于和平与发展是各国人民共同的愿望。和平利用核能与核技术,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挑战、拓展全球经济发展动能、实现联合国2030可持续发展目标的重要手段。各缔约国理应持续获得和平利用核能的红利。

主席先生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提出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为中方参与和促进和平利用核能国际合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为充分发挥《条约》在新时期服务世界和平与发展的作用,国际社会应从以下三方面作出努力

第一,要维护发展中国家和平利用核能权利。所有成员国应积极支持国际原子能机构(下称“机构”)技术合作活动,足额和及时缴纳技术合作基金份额,保障技术合作资源的充足和可预见性,并向发展中国家倾斜。成员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应根据发展中国家的实际需要,加大对发展中国家援助与支持。同时,国际社会应支持机构加强保障监督工作的效率和有效性,促进全面保障监督协定和附加议定书的普遍性,完善保障监督体系,应对核不扩散领域新挑战。

第二,要平衡处理防止核武器扩散与和平利用核能。防止核扩散的努力不应损害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和平利用核能的正当权利。要反对某些国家以国家安全为借口,无端打压、干扰、限制他国正常的和平利用核能合作,使核能与核技术惠及更多国家。中国等26国在第76届联大提出“在国际安全领域促进和平利用国际合作”决议,倡导兼顾发展与安全,平衡推进防扩散与和平利用,充分诠释了全球发展倡议与全球安全倡议的内在逻辑,旨在维护各国和平利用包括核技术在内的科学技术的合法权益,妥善应对科技发展带来的安全挑战。

第三,要努力提高国际核安全水平。核安全与核安保是和平利用核能可持续发展的生命线,国际社会应携手努力,秉持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共同构建公平、合作、共赢的国际核安全体系,打造核安全命运共同体。各国应严格落实核安全国家责任,使核能的和平利用服务于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不能以牺牲自然环境和人类健康为代价。

人为向海洋排放核事故污染水没有先例,也没有公认的处置标准。日方应正视国内民众及国际社会的正当合理关切,停止强推福岛核污染水排海计划,与利益攸关方充分协商,切实以公开、透明、科学、安全的方式处置核污染水,并接受严格国际监督。必须指出的是,国际原子能机构因为授权所限,没有审查日方排海方案的正当合法性,没有评估日方净化装置的长期有效性,没有确证日本核污染水数据的真实准确性。日方不得将报告当作启动排海的“通行证”。

主席先生,  

中国重视核能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大力推动核能和平利用的技术研究与产业开发应用,积极参与并支持促进世界核能发展及和平利用核能的国际合作。

中国坚持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将核电作为构建清洁高效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应对气候变化挑战,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中国是当前在建核电规模最大、核电发展最快的国家,也是率先实现三代核电机组批量商业运营的国家,为世界核能复苏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积极通过机构技术合作渠道扩大对其他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援助已成为机构技术合作基金第二大捐赠国。截至目前,中国累计向技术合作基金捐款近1亿美元。中国重视在核不扩散前提下致力于发展核能的国家分享经验,已与30多个国家签订了政府间和平利用核能合作协定。通过互利务实合作,为共享核能发展红利、促进社会经济繁荣作出积极贡献。

中国一贯高度重视核安全与核安保问题,不断着力提升国家核安全能力,保持着良好的核安全记录。同时,中国忠实履行核安全国际义务,大力推动核安全国际合作,深入参与国际核安全机制和进程。中国将继续参与高浓铀微堆低浓化改造合作,支持各国根据本国需要,在经济和技术条件可行的情况下,尽量减少使用高浓铀,降低核安全风险。

谢谢主席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