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代表团关于减少核风险的工作文件

(向《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第十一次审议大会第一次筹备会提交)
2023-08-09 04:35

一、当前,国际战略安全领域大国竞争回归,国际核军控体系面临严重冲击,减少核风险问题备受国际社会关注。中方认为,围绕减少核风险的讨论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秉持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共同抵制和反对冷战思维、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捍卫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为基石的国际核裁军与核不扩散体系,致力于世界持久和平与普遍安全,这是实现减少核风险的重要前提。

二是遵循维护战略稳定、各国安全不受减损等基本原则。核武器国家核力量、核政策与安全环境存在巨大差异,不存在普遍适用的减少核风险措施。各方应尊重彼此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增进战略互信,努力维护全球战略稳定,在自愿基础上并秉持协商一致原则开展对话与合作。

三是坚持预防危机优先于管控危机。各方应反对一边煽动对抗、制造危机,另一边呼吁减少核风险的虚伪做法,将预防危机放在首位。

四是减少核风险需要核武器国家与有关无核武器国家共同努力。参与核共享与延伸威慑安排的无核武器国家应采取切实措施,降低核武器在其国家安全政策与集体安全政策中的作用。

五是妥善处理减少核风险与核裁军的关系。核裁军是最有效的减少核风险措施。拥有最大核武库的国家应切实履行特殊、优先责任,继续以可核查、不可逆和有法律约束力的方式,进一步大幅、实质削减核武库。减少核风险措施不能取代核裁军努力。

二、中方主张,国际社会从以下几方面推动减少核风险对话合作:

(一)核武器国家采取负责任的核战略。重点探讨采取“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政策,发表互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联合声明,谈判缔结“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条约”。

(二)核武器国家应降低核武器在国家安全政策中的作用。不把任何国家列为核打击目标,降低核武器戒备状态,不制定针对他国的核威慑政策,避免意外或未经授权的核武器发射,消除核武器事故隐患。

(三)核武器国家严格控制核武器的应用范围。重点探讨降低核武器在一些国家集体安全政策中的作用,停止“核共享”与延伸威慑安排,不同无核武器国家开展核演习、核信息交换,撤回在海外部署的核武器。

(四)核武器国家向无核武器国家提供可信的安全保证。重点探讨支持裁谈会尽早谈判一项向无核武器国家提供消极安全保证的法律文书,支持地区国家在自行协商、自愿协议的基础上建立无核武器区,尽快签署、批准相关无核武器区条约议定书。

(五)核武器国家应全力防止核战争。重点探讨落实五核国领导人防止核战争的联合声明,重申不将核武器瞄准彼此或其他任何国家,就减少战略风险与核政策保持对话交流,避免军事对抗、防止军备竞赛。

(六)努力维护国际核不扩散体系。重点探讨不向无核武器国家转让用于军事目的的武器级核材料、技术及设备,支持和促进地区热点问题政治外交解决进程。

(七)全力确保和平核设施安全。重点探讨维护核电站安全,反对武装攻击核电站等和平核设施。切实遵守核安全公约,坚决避免出现人为核事故。支持国际原子能机构为促进和平核设施的安全安保发挥积极作用。

(八)努力维护全球战略稳定。重点探讨停止发展和部署全球反导系统,撤回在海外部署的导弹和反导系统,不在海外部署新的破坏战略稳定的武器系统。不在外空部署武器,不对外空物体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支持裁谈会启动谈判外空军控法律文书。

(九)全面评估新兴技术带来的安全挑战。重点探讨新兴科技军事应用对战略稳定和国际安全的影响,支持在联合国平台讨论制定相关国际规则。

(十)积极开展核裁军核查研究。重点探讨核裁军核查的可行措施,为国际核裁军进程未来发展提供技术支撑,支持联合国核裁军核查政府专家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