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核不扩散体系面临严峻挑战

——李松大使在《不扩散核武器条约》 第十一次审议大会第一次筹备会上 关于核不扩散议题的发言
2023-08-08 17:59

(2023年8月7日,维也纳) 

主席先生:

当前,国际核不扩散体系面临严峻挑战。个别核武器国家固守冷战思维、大国竞争,出于地缘政治考虑,将核不扩散问题政治化、工具化,肆无忌惮采取双重标准,加剧核扩散风险。国际社会应秉持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全球安全观,以新一轮《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条约》)审议进程为契机,为维护国际核不扩散体系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作出努力。对此,中方有以下三点主张:

第一,秉持共同安全理念,消除核武器扩散的根源。个别大国以牺牲他国安全为代价谋求自身绝对安全,成为核扩散的重要动因。各国应秉持共同安全理念,努力改善国际和地区安全环境。核武器国家尤需作出努力,停止基于地缘战略构筑军事集团,采取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政策,以有法律约束力的方式向无核武器国家提供无条件安全保证,支持有关国家建立无核武器区。

中方对美国与韩国强化“延伸威慑”表示严重关切。美方派弹道导弹核潜艇访韩,与韩建立与北约“核计划小组”类似的“核磋商小组”,将加剧朝鲜半岛局势紧张,阻碍半岛无核化目标实现,刺激核军备竞赛与核扩散。美韩应停止损害国际核不扩散体系、破坏国际和地区和平与安全的行为。

第二、坚持通过政治外交手段解决地区核热点问题。朝鲜半岛问题症结在于和平机制缺失和冷战残余,美朝信任赤字巨大,导致各方“强对强”的恶性循环持续上演。中方始终坚持维护半岛和平稳定,坚持通过对话协商解决问题。各方应继续按照“双轨并进”思路和分阶段、同步走原则,平衡推进半岛建立和平机制及实现半岛无核化进程。美方应重视朝方诉求,采取切实行动解决朝合理关切。

在伊朗核问题上,全面协议是经联合国安理会第2231号决议核可的多边外交重要成果,是维护国际核不扩散体系、促进中东地区和平稳定的关键支柱,当前没有现实可行的替代方案。美方应摒弃对伊制裁施压,回到将伊核谈判与其他问题脱钩处理的正确轨道,推动全面协议恢复履约谈判尽快重启并达成协议。有关各方均应避免采取导致紧张升级的举措,为重启谈判营造良好氛围。中方将继续积极推动伊核问题政治外交解决进程,并坚定维护自身正当权益。

第三,坚定维护和加强国际核不扩散体系。国际核不扩散原则和机制需要得到维护和加强,与此同时,广大无核武器国际正当安全利益与和平利用核能、核科技的权利也必须得到维护和保障。这些因素相辅相成、互为因果。国际社会应支持国际原子能机构本着客观、公正、中立原则履行保障监督各项职能,继续促进全面保障监督协定和附加议定书的普遍性。切实执行安理会第1540号决议和第1887号决议,支持桑戈委员会和核供应国集团加强出口控制的努力。

主席先生,

美英澳核潜艇合作对全球和亚太地区安全构成严重冲击,对国际核不扩散体系和国际原子能机构保障监督机制构成严峻挑战。三国合作史无前例,系核武器国家首次与作为军事盟国的无核武器国家开展核动力潜艇合作,首次转让核潜艇动力堆及数吨武器级核材料,跨越核扩散门槛,构成严重核扩散风险。这样的合作违反《条约》的目的和宗旨,是典型的双重标准,将打开核扩散的“潘多拉盒子”,对朝鲜半岛核、伊朗核问题的政治外交解决产生深远的负面影响。

美英澳核潜艇合作的保障监督安排涉及复杂的政治、法律、技术问题,三国和机构无权擅自解释全面保障监督协定第14条及其适用问题。国际上对第14条的适用问题存在巨大争议,该条款在现实中从未启用,国际社会对“非和平活动”“不受禁止的军事活动”的定义以及保障监督豁免范围、程序等迄无定论。历史上,机构各类保障监督协定的形成、修改、解释和执行,均由机构成员国磋商决定,再由机构理事会审批通过。全面保障监督协定第14条的解释也不应例外。有关问题事关机构成员国共同利益,涉及机构保障监督体系的新实践和新发展,理应在广大成员国层面进行认真讨论和充分审议,不能由三国与机构秘书处私相授受。机构所有成员国应共同推进开放、包容、透明、可持续的政府间讨论进程,协商一致作出决定,坚决捍卫国际核不扩散体系。在各方就相关问题达成共识前,三国不应开展核潜艇合作,机构秘书处也不得擅自与三国商签保障监督安排。

中国代表团已向大会提交关于美英澳核潜艇合作的工作文件,其中更为详尽地阐述了中方立场主张。中方愿同国际社会一道,为维护和加强以《条约》为基石的国际核不扩散体系作出不懈努力。

谢谢主席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