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代表团团长、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在第十二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大会上的发言

2010-04-20 17:00

 

                                (2010年4月17日,巴西萨尔瓦多)

 

  主席先生:

  很高兴代表中国政府向大会发言。首先,请允许我代表中国代表团,向你和主席团其他成员表示祝贺,在你们的出色工作和各国代表团的共同努力下,大会即将圆满结束。也借此机会,向为大会成功做出重要贡献的巴西政府、法律界人士以及热情友好的巴西人民,表示感谢。

  主席先生:

  自1955年第一届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以来,联合国在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领域的工作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历程。历届大会对各国完善国内法制、促进相关领域的国际立法和国际合作,有效预防和打击犯罪,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人类社会的法治化进程做出了贡献。本次大会期间,各国代表团围绕“应对全球挑战的综合战略: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系统及其在不断变化的世界中的发展”这一主题,开展了深入交流探讨,取得了丰硕成果。

  中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犯罪预防和刑事司法工作。近年来,在改善国内立法、提高预防和打击犯罪成效等方面作出了不懈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

  ——我们不断修改和完善刑事法律。1999年以来,中国的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通过了七个刑法修正案,相继增加了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有组织进行恐怖活动犯罪,煽动民族歧视犯罪,洗钱犯罪,计算机犯罪,金融欺诈犯罪等的刑法条文,为有效应对各类新型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2006年,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反洗钱法》,进一步加强了对洗钱犯罪的打击和惩罚。

  ——我们不断加强和改进刑事司法。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依法严厉处罚的同时,对于未成年犯、初犯、偶犯、过失犯罪、轻微犯罪等则采取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的方针。为了减少监禁人数,防止监禁对其造成的各种不利影响,从2003年开始,我国开始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把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进行矫正。2008年,这项制度在全国全面推开,截至2009年底,全国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37.8万,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期间的重新犯罪率控制在0.2%左右。为了增强罪犯刑满释放后就业谋生能力,我们加强了罪犯文化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广泛动员各方面力量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就业、就学、生活等实际困难,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

  ——我们不断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为了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权的独立、公正行使,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从2004年开始,中国一直致力于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通过努力,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司法职权配置进一步优化,司法机关保障能力不断提高,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初步形成,为刑事司法公正奠定了可靠保障。

  主席先生:

  近年来,国际社会面临着日益复杂的非传统安全方面的威胁,跨国有组织犯罪、腐败、恐怖主义、经济和金融犯罪等对各国经济、金融安全和人类社会公平正义带来严峻挑战。加强预防犯罪和打击犯罪,是当今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任务。中国政府高度重视

  在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方面的国际合作。中国相继批准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及其《打击贩运人口补充议定书》、《反腐败公约》,加入了大多数反恐国际公约,并根据这些国际公约以及与有关国家签订的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和协定、引渡条约、被判刑人移管条约,同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刑事司法合作。利用这个机会,我郑重呼吁联合国各成员国尽早加入和批准《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和《反腐败公约》,以及其他相关国际公约,在这些公约和有关双边条约的框架下,广泛务实地开展合作,并加强对发展中国家在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和反腐败方面的技术援助。

  主席先生:

  中国政府始终认为,加强国际合作,进一步预防和打击犯罪,不仅是国际社会共同的需要,也是各国共同的责任。中国政府愿继续与国际社会一道,进一步加强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共同应对各种挑战,为建立一个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而共同努力。

  谢谢主席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