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代表马新民在联合国外空委第57届会议上关于“法律小组委员会报告”议题的发言

2014-06-16 16:00

  主席先生,

  今年3月24日至4月4日举行的法律小组委员会第53届会议取得圆满成功。中国代表团愿借此机会,对会议新任主席恺伍先生及会议秘书处的辛勤工作表示感谢。

  主席先生,

  中方一贯重视法律小组委员会在促进外空法治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我们认为法治是确保外空用于和平目的及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我们主张任何国家的外空活动都应坚持以外空条约、原则和宣言为指导,依法进行。

  主席先生,

  关于“审查和平探索及利用外空国际合作机制”议题,在法律小组委员会第53届会议上,中国代表团介绍了中方在载人航天、空间站建设、卫星导航等重点领域的国际合作机制。我们认为,国际合作是探索和利用外空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各国成功开展空间活动的一项重要机制。通过探讨和交流外空国际合作的做法和经验,有利于推广最佳实践,改进合作机制和模式。在此方面,法律小组委员会应继续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制度设计,全面总结行之有效的合作机制,为推进外空国际合作做出贡献。

  主席先生,

  关于“不具约束力的联合国外空法律文书”议题,中方认为,联合国框架下达成的不具法律约束力的外空文书,是对现有外空法律制度体系的有益补充,体现了国际社会在规范外空行为、促进外空法治建设方面的努力。同时,中方认为,制订和执行不具法律约束力的外空文书,应以联合国现行外空法律框架为依据,应照顾发展中国家的需求和利益,不应超越各国现有空间技术发展能力和空间活动管理水平,不应片面追求不切实际的标准。

  中国代表团积极参加了法律小组委员会对本议题的首次审议,我们同意在维持原有授权和工作方法基础上,将本议题延续一年。同时,认为本议题讨论应立足于就外空“软法”规则进行信息和经验交流,应避免对各方达成和执行“软法”规则的意愿产生不利影响。

  主席先生,

  关于改革法律小组委员会的议程和工作方式,我们赞赏德国代表团所作的努力。中方支持旨在提升小组委员会工作效率、有利于推动外空法治的具体举措。我们认为,法律小组委员会的工作应以强化现有外空条约体系的有效性为核心,重点从三个方面予以推进:一是努力推动外空条约的普遍接受;二是强化外空条约的实施;三是加强各国空间法能力建设。在此基础上,中方支持各国通过协商一致确定共同接受的议程,我们也愿同各国代表团就此深入交流看法,推动法律小组委员会工作取得进展。

  主席先生,

  我愿再次重申,中国政府将一如既往地积极参与法律小组委员会的工作,同各方一道,共同推进外空法治建设,维护一个和平、安全、合作、法治的外空。

  谢谢主席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