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代表在联合国外空委法律小组委员会第52届会议上关于“一般性交换意见”议题的发言

2013-04-22 22:00

  主席先生,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中国代表团,祝贺您继续担任法律小组委员会主席,相信在您的领导下,本次会议将取得成功。我也要感谢外空司司长奥斯曼和她的团队所作的大量工作。

  主席先生,

  2012年,中国航天取得多方面进展,成功将28个航天器送入外空,神舟九号飞船将中国首位女航天员送入太空,与天宫一号目标飞行器成功实现自动和手控交会对接,并顺利返回。中国深入推进空间技术在气象、海洋、减灾防灾、环境监测等领域的应用,在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建设、通信卫星、遥感卫星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展。中国继续加强空间科研体系建设,以深空探测、空间碎片和空间天气等为重点,着力提升空间科研水平。

  同时,中国坚持以外空法为指导,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作为空间与重大灾害国际宪章的成员,中国先后6次参与紧急事务值班,及时为受灾地区安排卫星成像计划。中国参加了机构间空间碎片协调委员会危险目标陨落预报国际联测等活动,继续推进和落实空间碎片减缓工作。

  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一贯认为,外空法治是确保外空用于和平目的和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基石。中方高度评价法律小组委员会在促进外空法治建设方面的作用,主张任何国家的外空活动都应坚持以外空条约、原则和宣言为指导,依法进行。中方支持法律小组委员会继续研究和平利用外空产生的法律问题,必要时制订新的法律文件,使外空法律体系与时俱进。

  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注意到,“关于和平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国际合作机制”作为联合国外空委法律小组委员会的新议题,将于本次会议进行首次讨论。中国代表团认为,法律小组委员会的审议,将有利于国际合作——这一《外空条约》确立的外空活动基本原则的落实。为此,我们愿与各方分享中国在国际合作机制方面的实践,这份材料将作为会场文件散发。同时,中国代表团也希望与各方加强交流,互相借鉴,共同探索有效的合作机制,促进空间碎片、近地天体等外空长期可持续发展领域的务实合作。

  主席先生,

  “国内空间立法建议”,作为“与和平探索和利用外空有关的国家立法”议题工作组的成果文件,是近年来法律小组委员会的重要工作成果之一,有助于发展中国家的空间法能力建设。在各方就该文件内容及具体形式达成一致后,中国代表团支持通过该文件,为各国空间立法提供参考。

  主席先生,

  继去年在北京成功举办全球卫星导航系统国际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之后,今年9月,第64届国际宇航联大会也将在中国举行,我们欢迎各国代表到北京参加这一国际航天界的聚会。

  最后,中国代表团愿再次重申,中方将一如既往重视外空法治建设,在航天活动中严格遵守各项外空条约确立的基本原则,与各国和国际组织一道,致力于建设和平、发展和法治的外空。

  谢谢主席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