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竞业大使率团参加联合国外空委法律小组委员会第51届会议并做一般性发言

2012-03-19 04:00

  2012年3月19日至30,联合国外空委法律小组委员会第51届会议在维也纳召开。中国常驻维也纳联合国代表成竞业大使率由外交部、国家航天局、商务部组成的中国代表团与会,并就一般性交换意见议题做了发言。会议将主要审议联合国五项外层空间条约的现状和适用情况外层空间的定义和划界《移动设备国际利益公约》空间资产议定书与和平探索和利用外空有关的国家立法交流等议题。成大使发言全文如下:

  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祝贺您担任法律小组委员会主席。相信在您的领导下,本届会议必将取得圆满成功。同时,中国代表团也要对联合国外空司司长奥斯曼博士和秘书处为准备本次会议所付出的努力表示感谢。

  主席先生,

  首先我想简要介绍一下中国在过去一年里的主要航天活动。2011年,中国成功发射火箭18次,将包括卫星、无人飞船及目标飞行器在内的20个航天器送入太空,其中“天宫一号”与“神舟八号”飞船发射入轨后成功进行了两次交会对接。

  空间技术在中国被广泛应用于气象、海洋、防灾减灾、环境监测及导航等领域,在国家经济建设、服务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中国高度重视空间科学,在空间天气、空间物理等多个领域积极开展研究,取得了不同程度的进展。

  主席先生,

  中国愿与各国分享和平探索利用外空的成果,一贯本着“平等互利、和平利用、共同发展”的原则,致力于通过开展国际合作,使空间技术的进步惠及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2011年,中国在“非洲之角”干旱、巴基斯坦洪涝等重大灾害中,向受灾国提供了灾害监测预报卫星的相关数据产品和服务。中国环境和灾害监测预报小卫星A星泰国接收站工程建设项目已于2011年4月交付泰国,并在泰国洪灾监测中发挥作用。

  除双边项目外,中国还积极开展多边交流与合作。2011年11月,UN-SPIDER北京办公室举办了主题为“空间技术应用于灾害风险管理:降低风险与快速成像的最佳实践”国际研讨会。作为对联合国外空委“空间天气倡议”的响应,中国还举办了第二届“国际亚暴、磁暴及空间天气国际研讨会”及第四届“国际与日共存”计划科学研讨会。

  主席先生,

  中国一贯秉持和谐外空理念,主张和平利用外空。2011年12月,中国发布了第三部航天白皮书,重申将继续坚定不移地走和平发展道路及和平探索、开发和利用外层空间。

  外空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中国政府坚决反对外空武器化和外空军备竞赛,积极致力于维护外空和平与安全的努力。中方始终认为,谈判制定相关国际法律文书是维护外空永久和平与安全的最佳途径。

  主席先生,

  无论是自主探索利用外空,还是开展国际合作,中国始终恪守以五项外空条约为基础的外空法律制度。当然,我们也必须看到,航天事业的迅猛发展对现行外空法律制度提出了新的问题和挑战,国际社会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外空法律制度,为解决问题、应对挑战提供法律基础。在这个方面,我们认为不久前在柏林通过的《移动设备国际利益公约空间资产议定书》是国际社会取得的一项积极成果。

  主席先生,

  半个世纪以来,外空委法律小组委员会为各国代表交流看法提供了平台,为推动外空法的发展做出了不懈努力。中国代表团对此表示赞赏。中国代表团愿与各国代表团一道,为本次会议取得成功、为外空法的完善和发展作出贡献。

  谢谢主席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