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代表团团长黄惠康出席联合国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第54届会议并做一般性发言

2011-06-04 02:00

  6月2,联合国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第54届会议在维也纳召开。中国代表团团长、外交部条法司司长黄惠康率团与会,并就一般性交换意见议题做了发言。

  发言中黄惠康强调,探索和利用外空应实现包容性发展,使外空活动的利益惠及所有国家,使空间技术创新和应用的效益最大化并惠及所有人群,特别是尚未具备空间能力的国家。包容性发展应包含多个层面的涵义:包容性发展蕴含对空间环境的包容,探索和利用外空应与空间环境相协调,与外空可持续发展相结合;包容性发展还蕴含对各国的包容,不论国家大小、国力强弱,各国都平等地拥有和平利用外空的权利;包容性发展也蕴含着对全人类的包容,外空探索拓展人们的视野,将使人类对自己的认识更加深入。 

  黄惠康指出,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始终离不开平等互利的国际合作和外空法治建设。国际合作既是人类探索和利用外空的成功经验,也是指导各国空间活动的基本准则。随着外空活动主体的多元化和外空探索领域的拓展,人类的航天事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只有坚持平等互利、开放包容的国际合作,使更多尚未具备空间能力的国家参与其中,人类航天事业才能抓住机遇、战胜挑战,实现可持续、包容性发展。  

  外层空间法是建设和谐外空、防止外空武器化和实现外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联合国外空委主持制订的各项条约、原则和宣言,在规范空间活动、维护空间秩序、促进空间合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任何国家的外空活动都应坚持以这些条约、原则和宣言为指导,依法进行。同时,外空活动的商业化趋势和外空军事化的现实风险要求制订新的外空法律文件,以完善现有外空法律体系,保障航天事业的包容性发展。  

  黄惠康最后表示,中国将继续秉承和谐外空理念,与国际社会一道,致力于实现外空领域的包容性发展,建设一个和平、发展、合作、法治的外空。

  为期十天的本届会议将就维持外空用于和平目的的方式和方法、第三次外空会议各项建议的执行情况、科技小组委员会及法律小组委员会会议报告、空间技术的附带利益、空间与社会等议题进行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