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代表团团长唐国强大使在联合国外空委法律小组委员会第48届会议上的一般性发言

2009-03-24 02:00

  先生: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中国代表团,祝贺您继续担任法律小组委员会主席,相信在您的领导下,与会各国代表共同努力,一定能圆满完成本届会议的任务.  

     

  先生,  

  在过去一年中,中国的航天事业精彩纷呈.全年共成功发射11次,创下了年发射次数的新记录.20089月,中国航天员首次漫步太空,迈出了中国载人航天事业的重要一步."嫦娥一号"卫星顺利完成各项科考任务,于200931成功撞月,为中国绕月探测工程划上圆满句号.目前探月二期工程已正式启动,新一代运载火箭,火星探测器和空间试验室也正在研制中.中国将继续为人类探索外空的伟大事业贡献力量.  

  在利用外空方面,中国政府积极应用外空科技,促进社会发展.汶川大地震后,中国政府利用多颗卫星,为救灾提供了灾情监测,通信服务,导航定位等服务.在北京奥运会期间,中国的气象卫星提供了良好的气象保障服务.今年2月在澳大利亚扑灭山火过程中,中方向澳方提供了大量的环境减灾卫星数据和产品服务,显示了同舟共济的团结协作精神.  

     

  先生,  

  中国政府一贯主张和平利用外空,在进行各项外空活动中,始终恪守五项外空条约所确立的各项基本原则,并积极倡导建设和谐外空.中方认为,五项外空条约规范了各国的外空活动,构建了探索和利用外空的法律框架,确保了人类探索和利用外空的正确发展方向,是外空法律制度的核心和基石.      

  与此同时,我们也要看到,随着人类不断扩大外空活动的范围,丰富利用外空的手段,我们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也越来越多.其中最突出的是外空武器化和外空军备竞赛问题.现行外空条约虽确立了和平利用外空的基本原则,但在防止外空武器化和外空军备竞赛方面,缺乏明确可行的法律规则.中方认为,国际社会有必要讨论制订新的法律文书,为解除对外空安全的现实威胁提供法律依据.中方希望为此与各成员国积极合作,并愿重申,任何新规则的制订,都不应违反现行五项外空条约的宗旨和原则,都不能动摇外空法律制度的基础.  

     

  先生,  

  外空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探索和利用外空应造福于全人类.过去一年,中国本着"平等互利,和平利用,共同发展"的原则,与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开展了务实高效的空间国际合作.  

  中国已与多个国家建立了航天合作联合委员会,目前正在实施中俄联合火星探测,中巴资源卫星03,04星,中欧双星探测和月球探测合作等合作项目.20081216,亚太空间合作组织在北京正式成立,成为亚太区域各国开展空间合作的重要平台.中国政府大力支持该组织的工作,推动亚太各国加强和平利用外空的交流与合作,并欢迎更多国家加入.中国政府还正在与联合国外空司紧密合作,争取"联合国灾害管理和应急天基信息平台"北京办公室尽早运作.  

     

  先生,  

  中国政府高度评价联合国外空委法律小组委员会和外空司在加强外空法治建设方面的工作,并支持它们在提升发展中国家的空间法能力建设,落实空间碎片减缓指南,制订空间资产融资法律规则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中方将与各国一道,为营造一个和平稳定的外空法治环境而共同努力.  

     

  谢谢主席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