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代表团团长唐国强大使在联合国外空委法律小组委员会第47届会议上的一般性发言

2008-04-02 00:00

  主席先生: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中国代表团,对您担任本届法律小组委员会主席表示祝贺,向为本次会议付出努力的联合国外空司司长奥斯曼博士及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主席先生,

  外空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应完全用于和平目的。维护和加强外空法治是和平利用外空的重要保障。1967年《外空条约》和其他四项外空国际条约共同构成现有外空国际法律制度,在规范国家空间活动、保障国家空间权益、维护空间秩序和促进空间合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1967年《外空条约》确立了和平利用外空、为全人类谋利益等原则,奠定了外空法律制度的基础,各国必须善意和毫不动摇地遵守。

  同时,也需看到,随着形势的发展,现行外空法律制度也暴露出不足和缺陷。例如,在维护外空和平方面,还不足以有效防止外空武器化和外空军备竞赛;在促进发展方面,还难以规范私营者的空间商业活动;在保护空间环境、维护外空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方面,还不足以有效控制外空污染和资源浪费。这都说明,现行外空法需要补充和整合。

  中国政府支持并积极倡导谈判缔结有关法律文书,以防止外空武器化和外空军备竞赛;我们赞同制定规范空间商业活动和私人活动的法律制度,赞赏统一国际私法协会为早日完成《移动设备国际权益公约》的《空间资产议定书》草案所做的努力;我们也支持在保护外空环境、维护外空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方面建章立制的努力;为此,我们赞赏联大决议核可《空间碎片减缓指南》;此外,从法律编纂和发展的角度对外空法加以补充和整合,制定一部综合的外空法,是有积极意义的。我们愿与各国一道,推动这项工作。相信法律小组委员会将继续为实现外空法治发挥积极作用。

  主席先生,

  中国航天事业迄今已走过52年的光辉历程,已基本具备了进入空间、卫星研制与应用、航天基础与保障、载人航天以及空间探索等五大能力。2007年10月,嫦娥一号月球探测卫星的成功发射,是中国航天事业的又一重大成就。

  在实现自身发展的同时,我们秉承外空国际合作原则,致力于在外空领域发展与各国互利共赢的合作关系。近年来,中国先后与许多国家、空间机构和国际组织签署了约20项空间合作协议并开展合作项目;与亚太有关国家一道发起成立了亚太空间合作组织,该组织的正式启动已进入倒计时;联合国天基减灾(UN-SPIDER)北京办公室将于东道国协定缔结后尽快启动;中国巴西地球资源卫星项目顺利进行,卫星已提供了数十万景遥感图像,广泛应用于农作物生产、环境保护与监测、城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勘测等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去年5月,中国为尼日利亚成功发射了通信卫星并完成在轨交付使用。

  主席先生,完善外空国际立法固然重要,各国制订规范外空活动的国家立法也同样重要。正因为如此,中国代表团支持本届会议的两项新议程项目,即空间法方面的能力建设和与和平探测和利用外层空间有关的国家立法资料一般性交换。


  中国政府重视依法规范空间活动,即制订空间物体登记管理办法和民用航空航天项目,在出台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之后,又启动了空间活动管理条例的拟订工作。

  我们期待通过上述议程项目,探讨加强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空间法能力建设的有益途径,促进各国的空间立法工作。

  谢谢主席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