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代表阐明对和平探索及利用外空国际合作机制的立场

2016-04-15 16:00

  4月12日,在联合国外空委法律小组委员会第55届会议上,中国代表周武介绍了和平探索及利用外空国际合作机制的立场和主张。主要如下:

  截至目前,中国已经与36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签署了105项合作协定,涵盖遥感、通信、科学实验卫星及其地面设施和设备、发射服务、数据交换与地面应用、空间科学、载人航天、深空探测等多个领域,积极推进和平互利、成果共享的国际合作。

  自2012年设立本议题以来,中国代表团一直积极参加本议题审议工作,于2013年提交了关于中国航天国际合作机制的立场文件。本议题审议已逐渐进入尾声,将于2017年结束,届时适逢《外空条约》签署50周年纪念,具有重要意义,可考虑将本议题成果作为纪念活动成果之一。中方对外空国际合作机制有以下三点主张:

  首先,外空国际合作机制应以平等互利、开放包容为基础。外空国际合作应以全人类福祉为根本目标,应秉持开放、平等、非歧视的原则,既要避免以任何形式干涉他国之间的合作,更要促进当代人与后代人公平利用和分享外空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外空国际合作机制应以推动空间技术向发展中国家转移为重点。正如《关于开展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的国际合作宣言》中所指出的,“开展为和平目的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的国际合作,是为了促进所有国家的福利和利益,不论其经济、社会或科学技术的发展程度如何,并应成为全人类的事业,应特别考虑发展中国家的需要。”因此,推动空间技术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提升发展中国家的空间技术应用能力是国际合作的应有之义。

  第三,外空国际合作与外空法治建设相辅相成。国际合作与外空法治,是确保外空用于和平目的、实现全人类福祉和应对外空领域新挑战的基石。两者相辅相成,国际合作是推进外空法治进程的重要手段,外空法治是切实开展国际合作的制度保障。法律小组委员会在审议本议题过程中,积极探索总结行之有效的合作机制,有助于确保国际合作原则得到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