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代表团团长马新民在第58届联合国外空委会议上关于“外空委未来作用”议题的发言

2015-06-19 16:00

  主席先生,

  外空委是联合国审议和平利用外空事务的主平台,是外空法治的推动者、外空事务的协调者、外空能力建设的引领者。当前,空间技术及其应用蓬勃发展,外空活动主体和类型日益多元,外空委工作面临诸多挑战。中国代表团支持外空委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全面推进人类和平利用外空事业。

  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认为,加强外空法治建设、外空能力建设和外空国际合作是外空委工作的重要支柱,是实现外空活动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展望未来,外空委应顺应新形势发展,努力创新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成效,推动在上述领域工作取得进展。

  首先,进一步加强外空法治建设。外空委是外空立法最重要平台,在外空规则的制定、解释、修订和适用方面具有独特地位。中方认为,外空委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根据外空活动的新发展,推动现有外空条约及其基本原则的具体适用;二是在各方共识基础上,统筹做好外空委及其两个小组委员会的议题设置,协同推进外空法治建设,规范和促进新型外空活动有序开展;三是同相关国际组织就外空法律事务加强协调,确保外空法律制度的统一性,避免碎片化。

  其次,进一步提升外空能力建设。目前,联合国外空司在外空委指导下,已经在空间基础科学研究、空间技术应用、外空法研究教学和国内立法等方面采取诸多措施,有效提升各国外空活动能力。中方建议,外空委应充分利用“基础空间科学研究”、“载人航天技术倡议”、空间法研训班等平台,加强技术交流和数据共享,有针对性提高发展中国家能力,并推动消除技术封锁和技术壁垒措施,确保各国平等探索和利用外空。同时,外空委应继续重点支持各区域中心工作,并加强不同区域中心间的合作交流。

  再次,进一步深化外空国际合作。国际合作是现有外空条约一项核心原则,也是外空委工作一项重要宗旨。中方一直积极支持法律小组委员会审议“和平探索及利用外空国际合作机制”议题,支持各国交流合作经验,梳理合作法律机制,探讨合作具体模式,以规范和促进外空国际合作活动。同时,中方认为,外空委应更加关注发展中国家需求,推动国际合作以平等互利为基础,以行动为导向(action oriented),以项目为依托,以便共同推动外空事业的发展。

  主席先生,

  随着人类外空活动的发展,外空事务日益庞杂,涉外空国际机制和国际规则不断增多且相互交织。中国代表团认为,外空委应更好发挥协调引领作用,协调好联合国框架内和框架外各项机制和进程,以推动形成合力,避免工作重复和资源浪费。就近期工作而言,外空委可以重点关注以下工作:一是结合联大一委和四委联席会议,同裁军谈判会议加强沟通;二是积极统筹考虑正在讨论的各项软法进程;三是结合联合国2015年后发展议程,协调空间技术同全球可持续发展间关系;四是结合UNISPCE+50活动,设计和统筹未来外空委工作规划。

  主席先生,

  中国愿与各方一道,共同推动外空委在促进和平利用和探索外空领域作出更大贡献。

  谢谢主席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