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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代表商震在第58届联合国外空委会议上关于“法律小组委员会报告”议题的发言
2015-06-19 16:22

  主席先生,

  今年4月举行的法律小组委员会第54届会议取得了圆满成功。中国代表团愿借此机会向即将离任的会议主席恺伍先生及会议秘书处的辛勤工作表示感谢。

  主席先生,

  中方一贯认为,法治是确保外空用于和平目的和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任何国家的外空活动都应以外空条约、原则和宣言为指导,依法进行。中方高度评价法律小组委员会在促进外空法治建设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支持法律小组委员会继续研究和平利用外空活动中可能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断完善外空法律体系,为人类外空事业长远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主席先生,

  在本届法律小组委员会会议上,有两项新议题被列入明年会议议程,分别是“空间交通管理法律问题的一般性意见交流”和“适用于小卫星活动的国际法一般性意见交流”。中方认为,上述两项新议题的讨论对增加外空活动透明度、保障空间活动有序开展和增进外空安全具有积极意义,特别是近年来小卫星发射数量剧增,对空间活动安全和空间环境保护造成很大隐患,已成为各国普遍关切。同时需要指出的是,“空间交通管理”概念虽然提出已久,但是该概念本身尚不确定,该议题同科技小组委员会和法律小组委员会现有议题之间可能存在重叠,外空委应审慎考虑该议题对现有外空法律体系的潜在影响。

  主席先生,

  关于“不具约束力的联合国外空法律文书”议题,中方积极参加了该议题审议,对日本代表团所作努力表示赞赏。我们注意到,各方在议题审议范围上仍然存在较大分歧,中方原则支持该议题延期一年,继续讨论议题的授权、审议范围和工作方法等基本问题,以便各方能够形成共识,为今后工作打好基础。

  关于“审查和平探索及利用外空国际合作机制”议题,中方代表团在本届法律小组会议上介绍了中国开展双多边国际合作的实践,以及相关国际合作协定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我们认为,外空国际合作机制与外空法治建设相辅相成。国际合作是推进外空法治的重要手段,外空法治是深化国际合作的制度保障。因此,法律小组委员会应发挥主导作用,探索总结合作机制,确保国际合作原则得到有效实施。

  关于“空间法能力建设”议题,我们认为加强空间法能力建设是实现和平利用外空的重要保障。中国政府一贯高度重视空间法能力建设,并积极与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开展交流合作。中国政府将继续通过北航区域中心等平台,大力开展空间法教育培训工作,为提升区域国家的空间法能力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主席先生,

  我愿代表中国政府重申,中方将一如既往重视外空法治建设,在航天活动中严格遵守各项外空条约确立的基本原则,与各国和国际组织一道,为建设和平、发展、合作、法治的外空积极贡献力量。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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