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代表团团长、外交部部长助理刘振民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四届缔约国会议上的发言

2011-10-29 23:00

 

  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四届缔约国会议上的发言

  中国代表团团长、外交部部长助理 刘振民

 

  主席先生:

  首先,我代表中国代表团祝贺您当选本次会议主席,相信在您的主持下,本次会议将取得圆满成功。我也愿借此机会,对摩洛哥政府为举办本次会议所做的努力及对各国代表团的周到安排表示感谢。

  主席先生,女士们,先生们,

  本次缔约国会议上,我们见证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缔约国数目达到154个,公约的广泛代表性进一步加强.这充分表明,公约凝聚了各国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强烈共识,顺应了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的迫切需要,是国际社会共同努力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成果,必将对各国反腐败实践和国际合作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反腐败工作,为惩治和预防反腐败不遗余力。自上一届缔约国大会以来,为继续全面、认真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规定的各项义务,中国政府在立法、行政、司法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立法方面,中国立法机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为打击跨国商业贿赂行为作出了规定。至此,公约关于刑事定罪的所有强制性规定均在中国立法中得到体现。行政方面,中国政府着力推进预防腐败制度建设,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全面推行廉政风险防控,深化政务公开,积极开展社会领域预防腐败工作。司法方面,中国的司法机关加大惩处腐败案件力度,对腐败犯罪分子毫不姑息。近年来,不少涉及腐败犯罪的大要案获得突破性进展,更多腐败犯罪分子被绳之以法。

  在加强国内反腐败制度建设的同时,中国政府大力推进反腐败国际合作。中国迄今已与33个国家缔结了引渡条约,与47个国家缔结了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并与有关国家根据公约和双边条约就多起案件开展了有效的合作。此外,中国还与有关国家在双边执法和司法合作机制中专门就反腐败问题交流经验,促进个案合作和制度建设。中国重视与各国分享在预防腐败方面的经验,向公约秘书处提交了《中国开展防治腐败工作简况》、《中国监督管理公务员的做法》和《中开展廉洁宣传教育的做法》等材料。今年,中国举办了第四届发展中国家预防腐败研讨班,继续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援助。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履约审议问题,积极参与履约审议机制的建设。今年6月,中国政府专门成立了由相关政府部门组成的公约履约审议事务办公室,负责履约审议事务的协调和联络。中国还指定了参与履约审议的政府专家。中国参与履约审议的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

  主席先生,

  腐败腐蚀各国的社会制度,对国际金融安全和经济稳定形成威胁。公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方面的作用亟需得到全面、充分的发挥。各国应当本着打击腐败的共同政治意愿,切实履行公约义务,扩大国际合作,创造廉洁法治环境,使腐败分子无处逃遁。为此,中国代表团提出以下四点主张:

  一、维护公约的权威,坚持公约的主渠道地位。公约是国际反腐败领域最具权威性、普遍性和代表性的法律文件。公约内容覆盖预防、定罪、国际合作、资产追回和履约审议五个方面,这些规定广泛吸收了世界各国反腐败的成功经验,在制度设计上作了许多开拓和创新,同时也较好地平衡了不同国家的关切。只要这些规定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必将大大推进国际反腐败斗争。因此,中国政府认为,公约在反腐败国际合作中的主渠道、硬标准的地位应当受到尊重和维护。其他国际论坛对反腐败议题展开讨论也是有益的,可以成为公约框架下合作的重要补充,但不能替代、弱化或变更公约确立的合作框架和制度。

  二、严格落实公约,促进履约审议机制健康发展。公约上届缔约国会议正式建立了履约审议机制,标志着公约实施进入了国际监督的新阶段。履约审议的根本目的是协助缔约国有效实施公约,中国期待与各缔约国在这一机制下开展建设性合作。审议机制的有关原则和规则,是缔约国经过艰苦谈判达成的妥协,平衡地体现了各国的立场,特别是其规定的恪守各国主权平等和不干涉内政、非政治化和非选择性等原则,应当得到切实的遵循。从目前首批审议的情况看,机制开局平稳,运转基本顺利。中国对这一开展表示欢迎。同时,由于机制刚刚开始运作,一些做法还处在探索阶段,需要不断总结经验,循序渐进地加以完善。因此,履约审议在进一步提高效率的同时,必须坚持在职权范围内开展活动,遵守各方已达成的共识,尊重各缔约国依机制规则享有的自主选择权,避免将一部分国家的观点强加于他国,否则就会使机制难以有效发挥作用。

  三、积极开展国际司法合作,有效惩治腐败犯罪。公约就引渡、司法协助和资产返还作了全面的规定,为各国开展合作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但仍有一些国家以法律制度差异为由,给国际合作施加不必要的障碍和限制。中国政府已多次呼吁有关各国采取更加积极、灵活、务实的态度,提高国际合作的政治意愿,并有效转化为具体方案和切实行动。中国愿与各国分享这方面的经验。为根据公约规定在返还资产方面开展合作,中国政府努力克服了国内法方面的困难,准备近期与有关国家启动关于犯罪资产返还和分享协定的谈判。中国政府希望,更多缔约国能够本着务实合作、互利共赢的精神,在公约框架下全面开展引渡、司法协助和资产返还合作。在国内法确有障碍的情况下,积极考虑修改国内法,或谈判缔约有关双边条约,以有效落实公约规定,并积极开展个案合作,推动反腐败国际合作不断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

  四、重视技术援助,加强能力建设。技术援助是保障公约实施的重要条件。中国政府主张,各国应当互相尊重社会经济发展程度和司法、法律、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上的差异,充分尊重受援国主权和选择,在提供援助时不附加任何政治条件。技术援助应主要向发展中国家倾斜,重点照顾发展中国家的需求,协助发展中国家加强能力建设,同时也要着眼于提高反腐败国际合作的有效性。中国将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继续向有需要的国家提供技术援助,也愿与各国加强这一领域的经验交流。

  主席先生,

  各国代表齐聚马拉喀什,为的是同一个目标,即齐心协力打击腐败行为,推动公约得到切实履行。本次会议的举行,再次表明了国际社会对腐败“零容忍”的坚定立场。我愿在此重申中国政府积极履约、全面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郑重承诺。中国政府愿与国际社会一道,推动履约审议机制顺利运行,推动公约的有效、全面实施。最后预祝本次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