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代表团出席《联合国反腐败公约》预防腐败问题工作组首次会议并做发言

2010-12-22 20:00

 

2010121315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缔约国大会第3届会议所设预防腐败问题政府间工作组首次会议在维也纳召开。中国外交部条法司处长田立晓率团与会,国家预防腐败局监察专员郭松江就国家预防腐败局开展预防腐败技术援助工作情况发言并做了以下介绍:

 

一、中国政府高度重视防治腐败工作,积极参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框架下的国际合作和国际援助。

中国政府参加了从20022月开始至200310月联合国举行的前后7轮谈判,完成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起草制定工作。20031210,中国政府在墨西哥梅里达召开的高级别政治签署会议上正式签署了《公约》。20051027,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了《公约》。2006113,中国政府向联合国秘书长递交了批准书和政府声明,中国成为公约的缔约国。此后,作为《公约》缔约国,中国政府参加了公约的三届缔约国会议和政府间工作组的各项工作。

在积极参与《公约》框架下政府间工作组的各项工作的同时,中国政府在国内正在认真履行《公约》规定的各项义务。为有效实施《公约》,中国成立了由24个部门组成的部际协调机构。这个机构负责对中国实施《公约》的重要事项进行部署和协调。通过实施《公约》的部际协调机构,中国对履行《公约》规定需要完成的事项进行了部署,并采取有力措施保证上述工作完成。目前,一些工作已经完成,其它工作也取得明显成效。如,200610月,中国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这部法律已于200711日起施行。再如,根据《公约》第二章第六条关于各缔约国应当设有负责预防腐败工作的专门机构的规定,中国政府于20079月成立了国家预防腐败局。国家预防腐败局是由中国政府指定,具体负责开展《公约》框架下协助其他缔约国制订和实施具体预防腐败措施的中央机关。它的一项主要职责是开展预防腐败的国际合作与国际援助,与其他国家分享中国开展预防腐败工作的良好实践,学习借鉴国际上预防腐败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推动中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

二、中国预防腐败技术援助工作开局良好,为促进预防腐败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国家预防腐败局自成立以来,积极参与《公约》框架下预防腐败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努力推进预防腐败领域的国际合作与国际援助,取得了一系列积极成果。

一是多边技术援助成效显著。在中国外交部、商务部的大力支持下,国家预防腐败局先后于2008年、2009年和2010年连续举办了三届发展中国家预防腐败研讨班。共有23个亚非发展中国家的75名防治腐败官员来华参研。三届研讨班共设研讨专题21个,除集中研讨外,各国参研代表还赴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等5个地方进行实地考察,了解了当地反腐倡廉工作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成就

二是双边交流合作稳步推进。国家预防腐败局自成立以来,努力推动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在预防腐败领域开展双边交流与合作。先后接待了泰国、巴基斯坦、越南、蒙古、尼日利亚、约旦、博茨瓦纳、肯尼亚等8个国家防治腐败机构代表团来访,组团赴博茨瓦纳、日本、韩国和蒙古进行访问考察,并与蒙古国家防治腐败局签署了合作谅解备忘录。

通过上述活动,第一,全面介绍了中国反腐倡廉的方针政策、主要措施及明显成效,深入研讨了《公约》预防腐败的各项措施,分享了各国预防腐败的有益经验和做法。如,三届发展中国家预防腐败研讨班为各国防治腐败官员进行交流探讨提供了有效平台。各国代表就共同关心的预防腐败有关热点问题展开了深入讨论,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观点和建议,为改进各国防治腐败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借鉴,有力推动了《公约》在各缔约国的有效实施。第二,与一些国家的防治腐败机构及有关国际组织建立了沟通和联系渠道,为深入开展务实合作奠定了坚实基础。中国政府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真心实意帮助其他发展中国家加强预防腐败能力建设,提高预防腐败工作成效。中国提供的预防腐败技术援助不附带任何政治条件,赢得了广大发展中国家和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和赞扬。

 

当前,全球金融危机影响仍未消除,各国防治腐败斗争仍面临严峻挑战。在这种形势下,各国更应加强合作,同舟共济,为促进全球实体经济复苏,创造一个廉洁透明、公平公正的良好环境。今后,中国国家预防腐败局将继续本着“相互尊重、平等协商、注重实效”的原则,与各国防治腐败机构和有关国际组织巩固发展友好关系,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向广大发展中国家提供真诚援助,不断拓宽交流领域,丰富合作内涵,为建设廉洁高效政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展与世界各国人民的友谊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