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代表团团长陈佩洁在《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第五次缔约方会议上的一般性发言

2010-10-19 15:00

  10月18日至22日,《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第五次缔约方会议在维也纳举行,中国代表团团长陈佩洁在大会上作了一般性发言,全文如下:

  主席女士,

  我首先代表中国代表团祝贺你当选本次大会主席,也祝贺主席团其他成员的当选。期待在你的卓越领导下,本次会议富有成效。

  主席女士,《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通过十年来,特别是自2003年生效以来,为各国携手打击跨国犯罪提供了法律框架和合作平台,极大地促进了各国的交流与合作,并且日益呈现出其普遍适用性,目前公约缔约国己达157个也说明了这一点。这是令人鼓舞的进展。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跨国犯罪形式日益多样化,彼此的关联性也在增强,对国际社会构成持续威胁。各国要充分利用公约,切实履约,以期有效遏制跨国有组织犯罪的蔓延,维护各国和国际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主席女士,

  上次缔约方会议以来,各缔约国和公约秘书处为公约的执行做了大量工作,我们对此表示赞赏。与此同时,以公约为基础的国际合作仍须进一步加强,以便充分发挥公约作用。我想就此谈几点意见。

  关于履约审议问题,中国代表团认为,正如联合国其他重要的公约一样,审议履约情况是非常必要的。在此方面,我们有必要忆及公约关于这个问题的规定。根据公约第32条,缔约方会议设立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促进和审查公约的实施。为此,谈及公约的履约审议问题,缔约方会议的地位与作用具有最高权威性,我们应投入更多的精力探讨如何进一步加强缔约方会议的这种地位和作用。同时,我们也可继续探讨适当的有效的审议机制的各种可能性,以协助缔约方会议审议公约及其议定书的执行情况。这项工作应该是审慎的、客观的、定位清晰的、循序渐进的,如操之过急,效果只会适得其反。

  中国代表团认为,目前履约工作的重中之重仍应是加强信息收集工作,通过了解各缔约国在履约过程中采取的措施和所遇到的困难,促进信息交流和加强合作,并有针对性地改进技术援助等工作,从而提高各国的履约能力。在此方面,秘书处开发的信息收集软件是有帮助的。中国代表团期待该软件尽早提供六种联合国正式语言版本,以便于各国帮助改进其内容,从而有助于更全面和准确地收集信息。

  关于技术援助问题,中国代表团认为,缔约方会议应根据各缔约国履约的实际需要,确定技术援助的优先领域,如国际合作与答复清单方面的能力建设、推动引渡及司法协助的开展、刑事立法、证人与受害人保护等。上述各领域的技术援助应重点照顾发展中国家的需求,协助发展中国家加强能力建设,这些协助不应附加前提条件。

  关于国际合作问题,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是我们的共同使命,这要求各国超越政治与法律制度、意识形态、经济发展水平和履约能力等各方面的差异,破解彼此开展合作的种种障碍,在相互尊重主权和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增进共识,增强合作的政治意愿,并以负责任的态度妥善处理因上述差异而影响公约执行的问题,有效推进以公约为基础的国际合作。缔约方会议在此方面应当能够有所作为,以推动各国将其在参加公约时所做的庄严承诺,转化为履约的切实行动,有力地打击各类犯罪,包括贩运文化财产这类严重罪行。

 

  主席女士,

  过去几年中,中国政府继续本着建设和谐社会的理念,结合本国实际情况,积极、认真、全面地履行公约义务,通过完善国内立法、加强司法和行政措施及执法力度,着力打击各类跨国犯罪。最新的进展是,今年3月10日,中国加入了“打击贩运人口议定书 ”。目前,立法、司法和行政措施正在配套跟进;执法实践中,,在侦破案件、解救受害人方面也有很多成功案例。

 

  中国政府也非常重视并积极开展打击跨国犯罪方面的国际合作,与各缔约国开展了富有成效的合作。中国迄今与58个国家签署了110项司法协助和引渡条约;2003年至2010年,中国司法部根据公约接受其他国家提出的司法协助请求18起,积累了不少成功经验。其中一些利用公约开展国际合作的案例已向秘书处提供,以与各国分享。中国代表团在此重申,我们愿继续与各缔约国加强交流,分享经验,共同推进打击跨国犯罪的国际合作。

  谢谢主席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