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维也纳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代表唐国强大使在《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第四届缔约国会议上发言

2008-10-09 14:00

   2008108日,《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第四届缔约国会议在维也纳开幕,中国派出以驻维也纳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代表唐国强大使任团长、外交部条法司段洁龙司长任副团长的代表团与会。唐大使在大会一般性辩论中发言,全文如下: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为各国携手打击跨国犯罪提供了平台。公约自2003年生效以来,促进了世界各国在打击跨国犯罪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在各国的共同努力下,公约的各项制度正在逐步落实,各国履约的成功实践也在不断充实公约的内容。公约的缔约国已达146个,国际社会有了开展全球合作的法律基础,这是令人鼓舞的进展。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跨国犯罪正在以惊人的速度多样化和全球化,对国际社会的威胁日益严重。只有各国充分利用公约平台,切实履行公约义务,才能有效遏制跨国犯罪的蔓延,维护国际社会的和谐和发展。

过去几年里,公约秘书处为公约的执行做了大量有意义的工作,中国政府对此表示赞赏。同时,我们也要承认,打击跨国犯罪的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依然任重道远,利用公约开展引渡、司法协助和资产追回的成功案例还很少,技术援助领域的合作尚未取得明显效果。公约的巨大潜力尚有待开发。

中国代表团认为,国际合作,始终是履约工作的重点和优先事项,也是发挥公约潜力的重要手段,应成为本次缔约国大会和今后各缔约国履约的中心任务。为加强国际合作,我提出以下三点主张:

 一、尊重差异,增进互信

打击跨国犯罪的共同使命要求我们超越各国政治制度、法律传统和意识形态的差异。各国应当在相互尊重主权和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通过各种渠道开展对话,增进共识,增强合作的政治意愿。经济发展水平、法律制度和履约能力方面的差异,不应成为缔约国间开展合作的障碍。各国应从打击跨国犯罪、建设和谐世界的大局出发,以负责任的态度,研究解决影响公约执行的重要问题,有效推进以公约为基础的国际合作进程,将我们各国在批准公约时所做的庄严承诺,转化为履行公约的切实行动。

二、突出重点,支持发展中国家

缔约国大会应根据各缔约国履约的实际需要,将引渡、司法协助、没收犯罪资产和技术援助确定为国际合作的重点领域,并全力推动。在各领域的国际合作过程中,要重点照顾发展中国家的需求,协助发展中国家加强能力建设,这些协助不应附加前提条件。

三、立足公约,循序渐进

打击跨国犯罪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重点关注国际合作的同时,其他具体领域的履约也需均衡推进,防止出现漏洞和空白。各项工作均应以公约为基础,以各国履约的实际需求为指标。在履约审查问题上,应坚持缔约国大会的最高权威,充分发挥秘书处的积极作用,审慎研究设立补充审查机制的必要性问题,反对以履约审查为名干涉别国内政。

中国政府本着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一直积极、认真、全面地履行公约义务,在立法、行政和司法方面采取必要措施,完善国内立法,强化执法力度,积极开展国际合作。

自第三次缔约国大会以来,中国继续加强国内立法与公约的衔接。200711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确立了中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机制,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将反洗钱义务主体从金融机构扩大到特定非金融机构,确定了开展反洗钱国际合作的基本原则。2007628,中国加入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是中国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国际合作领域的又一里程碑。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打击贩运人口犯罪,于200712月制订了《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建立了全国性的反拐工作机制,规划了未来五年反拐工作的总体目标、战略措施和组织保障。作为落实该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中国政府目前正在积极考虑加入《贩运人口议定书》。

中国政府积极开展打击跨国犯罪方面的国际合作,迄今已与58个国家签署了102项司法协助类条约,其中79项条约已生效。中国与美国建立了执法合作机制,与各缔约国开展了富有成效的国际合作,积累了不少成功的经验。中国愿意与更多的国家加强交流,分享经验,深化合作,共同推进打击跨国犯罪这一国际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