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代表团团长、驻维也纳联合国代表唐国强大使在第17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主题辩论上的发言

2008-04-16 00:00

       第17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于200841418日在维也纳国际会议中心召开。415,中国代表团团长、驻维也纳联合国代表唐国强大使在大会主题辩论中做了发言,全文如下:

      先生: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中国代表团对你和主席团其他成员的当选表示诚挚的祝贺。我相信,在你的卓越主持下,本届会议一定会取得圆满成功。本届会议将“与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直接相关的暴力侵害妇女行为问题各个方面”作为讨论主题,对于在预防犯罪与刑事司法领域促进性别平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国代表团期待着与各国同行一起就相关问题进行讨论和交流。

      先生,

      促进男女平等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近年来,中国政府将包括性别平等在内的公平正义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运用经济、法律、行政及舆论等多种措施,努力促进妇女的全面发展。

      中国坚决反对针对妇女的暴力,一贯主张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活动,并采取切实措施予以解决。中国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婚姻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禁止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实施针对妇女的暴力侵害。中国刑法1997年修订时专门修改和增设了关于拐卖、收买妇女等罪名,提高了有关犯罪的量刑标准。2005年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重申了“禁止家庭暴力,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司法解释,使相关法律条款更具操作性。近年来,中国各地正在制定保障妇女权益的措施,中国公安机关连续开展了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专项行动,建立了被解救妇女儿童中转、培训、康复中心,取得显著效果。同时,中国将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确定为国际合作的重要领域,与有关国家开展双边警务合作和刑事司法协助。为了落实中国国务院于2007年发布的《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中国公安部专门成立了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办公室。在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方面,中国在司法实施中强调应根据暴力侵害的程度,追究相应的民事和刑事责任,并积极给予受害人以司法救助。中国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积极合作,实施干预项目,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成立报警中心、伤情鉴定中心和妇女救助站,开通反家庭暴力热线等,为受害妇女提供咨询、庇护、医疗及心理帮助等多种服务。中国努力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体系,如健全信访接待制度,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及时处理受害妇女的投诉,提供法律、医疗、精神康复等。此外,中国政府正在研究制定犯罪受害人救助制度,对女性受害人的救助是其中的重要内容。

      同时,中国政府也十分重视保护女性罪犯和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国家严格实行男、女罪犯分开关押和管理,女犯由女性官员直接管理的制度,为女犯配备女医生、允许女犯与未成年子女共度节日,对女犯进行适合其生理、心理特点的法制教育、文化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先生,

      近年来,经过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的努力,预防和打击针对妇女的暴力犯罪取得了相当的成效。中国政府愿意在联合国框架下继续加强同世界各国以及有关国际组织之间的刑事司法合作,同国际社会一道,为有效地控制和打击包括针对妇女的暴力在内的各种犯罪作出贡献。

      谢谢主席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