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二次缔约国会议在印尼巴厘举行

2008-02-15 00:00

  1月28日至2月1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二次缔约国会议在印尼巴厘举行,78个缔约国、32个观察员国家、50多个国际机构、国际组织或非政府组织参加会议。中国外交部副部长武大伟、监察部副部长兼国家预防腐败局副局长屈万祥率由外交部、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外委会组成的代表团与会。

  武大伟副部长在大会发言中阐述我关于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的政策主张,强调指出,促进国际合作是履约工作的重点和优先事项,各国应增进互信,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切实履行公约中规定的合作措施。屈万祥副部长就“预防腐败”问题发言,重点介绍了我国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和开展预防腐败工作的有关情况,表示愿本着平等互利、尊重差异、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强预防腐败方面的国际合作。

  本次会议主要审议了履约审查机制、资产追回和技术援助三大议题。发展中国家普遍强调技术援助和资产返还的重要性,主张各国应加强这方面的政治意愿,优先关注这些问题。会议最后通过了涉及履约审查机制、资产追回、加强协调和技术援助、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贿赂等事项的六项决议,并决定第三次缔约国会议于2009年在卡塔尔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