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忠俊大使出席《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第八次缔约方会议并发言

2016-10-19 18:00

  10月17日,史忠俊大使率团出席《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第八次缔约方会议并发言,介绍中国落实公约、开展相关国际合作情况,并阐明中方对建立公约履约审议机制等有关问题的立场。

  史大使表示,《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自2003年生效以来,缔约国数量已达187个,普遍性和接受度不断提升。这充分表明,公约顺应了加强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国际合作的迫切需要,是国际社会应对跨国犯罪威胁的重要工具和平台。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全面、认真地实施公约,积极开展国际合作。自上届缔约国会议以来,中方根据有组织犯罪发展的新形势,在履约方面不断取得新进展。

  第一,完善国内立法,有力应对暴力恐怖犯罪、网络犯罪等有组织犯罪活动。中国于2015年8月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针对暴力恐怖犯罪的新情况、新特点,将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策划、准备工具,联系境外恐怖组织或人员,以及组织、参与或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等预备行为规定为犯罪,规定了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等犯罪,并对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增加规定了没收财产的刑罚。为应对网络犯罪,增加了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以及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等罪名。

  第二,积极开展国际合作,构筑打击跨国犯罪合作网络。自公约生效以来,中国根据公约处理了数十起司法协助请求。目前,中国已与外国缔结了46项引渡条约、59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通过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中美打击网络犯罪及相关事项高级别对话、中加(拿大)司法执法合作磋商等机制与相关国家开展合作,拓展与澳大利亚、瑞士、新西兰、肯尼亚等国的双边司法执法合作。

  第三,对拐卖犯罪开展全面综合治理,认真履行贩运人口议定书。中国政府自2013年发布《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3-2020年)》以来,成立由公安部、民政部等35个中央部门组成的国务院反拐部际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反拐工作,通过立法对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明确相关法律适用,严惩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深入开展全国“打拐”专项行动,建立国家打拐DNA信息库,着力解决被拐儿童难辨认等问题;不断深化国际合作,深度参与湄公河次区域反拐合作项目,与周边国家共同打击边境跨国拐卖犯罪,与国际刑警组织、联合国毒罪办等国际组织加强反拐案件与项目合作。

  史大使强调,当前全球面临的跨国有组织犯罪威胁依然严重,各国有必要更有效地实施公约规定,加强打击跨国犯罪务实合作。

  一是要继续加强公约框架下的国际合作。公约就引渡、司法协助和没收事宜做出了全面规定,但以公约为基础开展的合作仍然受到法律差异以及法律以外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效果有限。例如, 一些国家由于国内法原因不将公约作为引渡基础,却又对与其他缔约国签订引渡条约态度消极。中国政府呼吁各国采取更加积极、灵活、务实的态度,充分利用公约开展引渡、司法协助和资产返还合作,让公约发挥最大作用。

  二是要建立一个适度、高效的履约审议机制,推动公约更好的实施。履约审议机制要借鉴《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履约审议的经验,坚持政府间进程,采用同行审议,以促进履约、推动国际合作为目标,恪守主权平等和不干涉内政原则,体现“不排名”、“非侵入性”等特点。机制核心职能应由经常性预算供资,并适当引入灵活的供资方式。中方愿与各方一道,继续就建立机制进行深入讨论,达成一个各方共同认可的方案。为此,中方呼吁其他各方都能展现灵活、务实的态度。

  三是要加强打击网络犯罪国际合作与立法。跨国网络犯罪日益猖獗,危害巨大,但打击网络犯罪合作还缺乏国际法律框架。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并积极参与打击网络犯罪国际合作,呼吁各国展现灵活务实态度,支持在联合国框架下谈判制定一份全面、权威的打击网络犯罪国际法律文书。中国政府赞赏联合国网络犯罪政府专家组所做工作,支持专家组继续开展工作。

  四是要有效开展技术援助。开展技术援助应尊重各国根据本国国情制定战略的自主权,重点照顾发展中国家的需求,协助其加强能力建设,这些协助不应附加前提条件。中国政府将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继续向有需要的国家提供各类技术援助,也愿与各国加强这一领域的经验交流。

  史大使最后强调,跨国有组织犯罪没有国界。面对犯罪威胁,各国是一个命运和利益共同体,唯有通力协作,携手应对。中方期待此次缔约方会议成为各方凝聚共识、形成合力的新起点,愿同各国一道继续推动公约的有效、全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