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代表在第71届联大三委就禁毒、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议题发言

2016-10-13 16:00

  2016年10月6日,中国代表李志强在第71届联大三委就禁毒、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议题发言,阐明中方立场和主张。主要内容如下:

  当前,国际社会在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打击跨国犯罪和禁毒领域取得进展,同时也面临严峻挑战。国际社会需要加强合作,共同应对。

  一、各国要切实落实第13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大会多哈宣言,促进法治和公平司法。国际社会应强化应对各类新型犯罪,特别是网络犯罪和跨国电信诈骗。中国支持联合国网络犯罪专家组开展工作,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探讨在联合国框架内制定具有公认权威性、普遍代表性的国际法律文书,为打击网络犯罪合作奠定法律基础。中国感谢有关国家在打击跨国电信诈骗犯罪上提供的协助。中国支持积极应对野生动植物犯罪、非法贩运文化财产等问题。

  二、作为二十国集团主席国,中国大力倡导国际反腐败合作,推动二十国集团各方制定《反腐追逃追赃高级原则》和《2017-2018年反腐败行动计划》,在华设立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成功构建原则、机制、行动三位一体的反腐败合作格局。

  为最大程度消除腐败,各国应秉持“零容忍、零漏洞、零障碍”的原则,切实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加强多双边合作,相互提供最广泛的合作和协助,消除跨国追逃追赃合作的政治和法律障碍,拒绝成为腐败分子和腐败资产的避风港。公约履约审议为促进公约实施、交流经验、强化能力建设提供了有益平台。各方应坚持尊重缔约国主权、不干涉内政等审议机制原则和规则,做好第二周期审议工作,同时应设法提高工作效率。非政府组织可在各自国内层面为促进公约实施发挥作用,但履约审议机制作为政府间进程的性质不能改变。

  三、中国重视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及其相关议定书的重要作用,期待公约第八届缔约方会议取得圆满成功。各方应更加主动适用公约,将其作为司法协助、引渡和追赃合作的法律依据。中国支持建立一个适度、务实、高效的履约审议机制,认为应借鉴反腐败公约审议机制的模式、原则和经验,坚持政府间进程、非侵入性、非惩罚性等原则,将国际合作、资产返还、技术援助作为履约审议的优先事项和重点领域。

  四、国际社会应将落实世界毒品问题特别联大成果文件作为今后几年禁毒工作重点。中国支持以三项禁毒公约为基石的国际禁毒体制,反对一切形式的毒品合法化。中国支持麻委会、联合国毒罪办及国际麻管局根据授权在药物管制领域继续发挥主导作用,不赞成任何可能影响或削弱其地位和作用的做法。在禁毒中既要保障和促进人权,也要考虑全社会的安宁、福祉和共同利益。各国有权在符合三项禁毒公约的前提下,制定最符合本国国情的毒品政策,包括刑事司法政策,不应将废除死刑与毒品问题挂钩。国际社会既要关注部分国家基础药物不足的问题,也要关注部分国家在医疗上滥用、过量使用、非法转用管制药物。中国呼吁世卫组织和麻委会加强协调,提高列管效率,全面、客观考虑药物滥用风险、危害和药用价值,更有效地应对氯胺酮等新型精神活性物质。各国要坚持“责任共担”原则,通过资金援助、技术合作、信息共享等方式,帮助发展中国家加强能力建设,共同应对毒品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