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代表在第59届麻委会一般性辩论中的发言

2016-03-29 18:00

  3月14日,中国代表团副团长、国家禁毒委副秘书长魏晓军在第59届麻委会一般性辩论中发言,就世界毒品问题特别联大筹备和其他国际禁毒问题阐明中方立场。主要如下:

  当前,世界毒品形势依然严峻复杂。2016年世界毒品问题特别联大是国际禁毒政策发展历程中的又一重要里程碑。中方期待会议及其筹备进程能够按照相关联大决议关于召开此次会议的授权,致力于全面客观评估落实《2009年政治宣言和行动计划》的情况,就相关的成就、经验、困难、挑战以及未来的努力目标和重点任务等深入交换意见,增强共识和促进合作,进一步加强现有的国际禁毒体制。

  国际禁毒事业任重道远,加强合作、促进共赢是各国的必然选择。中方坚决维护和支持以联合国三大禁毒公约为基石的现行国际禁毒机制,支持联合国麻醉品委员会作为联合国毒品管制政策制定机构所发挥的主导作用,支持联合国毒罪办作为联合国系统应对世界毒品问题的领导实体所作的各项努力。

  中方认为,以三大禁毒公约为基石的国际禁毒机制凝聚着各国的长期经验和教训,总体有效且具有足够包容性和弹性,能够应对禁毒领域新问题、新挑战。各国应在充分尊重三项公约宗旨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其潜力,进一步落实《2009年政治宣言和行动计划》规定的“综合平衡”战略和“责任共担”原则,求同存异,消除分歧,寻求最大程度的国际共识。

  根据三项禁毒公约和《2009年政治宣言和行动计划》精神,应对毒品问题,既要加强打击涉毒犯罪的执法和司法措施,又要充分考虑健康和人权因素,加强吸毒者戒毒治疗康复,实现减少供应与减少需求并重,两者均不可偏废。三项禁毒公约和宣言规定的“全面、综合、平衡”的原则应继续得到坚持和贯彻,切不可片面突出某个或某几个方面因素。同时,各种措施的制定要充分尊重各国主权,充分考虑各国国情和所处发展阶段,鼓励切合实际的实践,不应把个别国家或地区的意见、做法照搬给其它国家和地区。

  在此,中方还要指出,三项公约明确肯定,在涉毒犯罪的刑罚问题上,各国有权根据“罪刑相适应”这一基于法治和保护人权的原则自行确定合适的刑罚。在特别联大筹备进程中,这一主权权利应得到充分尊重,各国没有取消死刑的国际法义务,特别联大及其筹备进程也不是就这一问题重开辩论的合适场合。

  中方重申,我们将矢志不移地减少毒品需求与供应,同时呼吁各国在充分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干涉各国内政、人权、基本自由、个体尊严和国家间权利的基础上加强国际合作。

  有关特别联大成果性文件,目前各国仍存在一定分歧。中方认为,成果文件要维护三大公约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坚持麻委会政策制定的主导地位,体现“全面、综合、平衡”原则,保持国际禁毒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中方呼吁,各国应当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牢记在应对毒品问题上的共同和应分担的责任,根据公约的平衡原则尽早达成妥善的解决方案。

  中方愿和各方共同努力,以建设性地合作态度继续积极参与筹备相关工作,为2016年特别联大的成功召开做出贡献!